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所有制結構的調整,全社會的投資已經分為性質不同的兩大類:政府投資和民間投資。其中民間投資為非國有經濟投資中扣除外資和港澳臺投資的部分,它包括聯營、股份制、集體、個體、私營和其他經濟類型的投資(按國家統計局概括的范圍)。縱觀民間投資近幾年來的發展情況,不難看出其在整個社會投資,乃至整個國民經濟中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可是,同樣不可忽視的是民間投資存在的問題也很多:民間投資和政府投資不能“平起平坐”,各種保護民間投資的法律制度也不健全;再加上民間投資缺少必要的金融支持,資金短缺成了其擴大再發展的瓶頸;而我國又缺少切實為民間投資者服務的中介機構,這些都成了阻礙民間投資進一步發展的因素。
一、日本民間投資體系概況
日本國內的固定資產投資,主要以民間投資為主;而日本全國的700多萬戶企業中,小企業占99%,大企業所占比重不到1%。可以說,日本國內的固定資產投資主要是民間中小企業的投資。在日本,企業是名副其實的投資主體,為了在競爭中求得生存和發展,所有企業都十分重視投資。不僅如此,政府、社會中一切與投資有關的經濟實體都積極的扶持、幫助企業投資。
1、日本政府高度重視企業投資,主要運用經濟杠桿,實行間接調控。中央政府負責宏觀調控,一靠產業政策引導,二靠稅收、金融政策促進,兩者密切呼應。其調控職能,主要由通產省、大藏省和政府銀行承擔。在調控和引導企業投資方面,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一致的地方是政策的著眼點立足于促進產業結構合理化和設備更新、產品開發、加快企業技術進步;不同的是,由于地方政府的行政自治和區域性經濟比較強,因而地方政府把調控的傾斜點放在了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發面。日本政府對企業的調控,有著明顯的時代特征。隨著市場經濟的高度化,政府行為正在逐步弱化并向“軟約束”方面發展,新的產業政策越來越少,大范圍的轉入市場調節和市場競爭。
2、日本的銀行體系由政府金融機構(政策銀行)和民間金融機構(商業銀行)組成。政府金融機構中負責中小企業貸款業務的機構有三家,分別是中小企業金融公庫、國民金融公庫、商業組合中央公庫。它們支持小規模企業和新創辦的企業,為振興中小企業提供長期、固定利率的信貸,并且支持企業間的橫向聯合和分工合作。這些機構彼此分工清楚、專業性強,向中小企業發放一般從商業銀行難以得到的貸款。此外,日本有大量的民間金融機構,其分店總數達到2000余家,民間銀行的貸款利率僅比開發銀行高出0.2個百分點,對企業融資很有吸引力。他們進行獨立的融資運作,并承擔金融風險,但要受政府政策的規范和監督;銀行除對融資企業進行調查評估外,立項貸款后,還要求企業每年提供財務報告,以加強監督。
3、日本有完善的中介機構,它們成為了連接企業與政府之間的橋梁和紐帶。主要包括三個機構:日本企業協會、研究咨詢機構和企業調查機構。這些眾多的中介機構有著共同的特點:它們是根據企業發展和產業調整需要應運而生的民間經濟實體;上不向政府要權,下不增加企業負擔,全力體現服務精神;在經營運作中,不受政府直接干預,完全按照市場經濟原則自行操作;具有很強的競爭意識,其生存發展與企業對它的需求有直接關系。這些中介機構為企業提供信息引導,咨詢服務,為企業發展研究產業方向,減少企業投資風險,是企業投資決策中不可缺少的環節。
二、日本經驗對我國的啟示
第一、發揮政府對民間投資的調控作用,特別是地方政府的支持作用。中央政府進行產業政策引導,大力發展國民經濟急需的項目,給民間投資者以“投資信號”。像日本50年代初的“國民車扶持綱要”、 50年代中期的“振興機械工業臨時措施法”、 60年代的“汽車分期付款銷售法”這一系列引導政策,造就了日本今天汽車生產銷售大國的地位。我國也可以借鑒日本政府的做法,實行連續的產業政策,重點扶持重點行業。另外,地方政府可以把扶持民間企業列為地方發展規劃,扶持重點企業,針對地方特點和企業進行密切的溝通并提供企業最需要的服務。具體地說可以為企業提供信息和咨詢服務;進行技術和設計方面的培訓;對技術開發項目撥款補助;提供設備租賃等。中央和地方形成兩級調控、相得益彰的有效結合是推動民間投資企業發展的強大后盾。
第二、建立與民間投資相適應的中小型金融機構。日本為中小企業服務的金融機構占97.6%,我國不到30%,遠遠比日本低;同時我國中小金融機構的發展速度遠遠慢于中小企業的發展速度,必然會使金融服務滿足不了企業發展的需要。我國目前已經打破國有商業銀行一統天下的金融架構,形成了多種金融機構并存、協同發展的局面,但民間投資貸款難的問題還沒解決,因此要完善多元化的金融體系。政府應借鑒國際經驗,研究設立中小型金融機構,制訂適合中小企業特點的貸款政策,專門為民間投資提供融資服務。地方性的中小金融機構能充分利用本地信息,了解地方上中小企業的經營狀況、項目前景和信譽水平,能較容易地克服因信息不完全導致的交易成本高這一障礙。通過商業銀行和中小型金融機構的雙發展,形成企業投融資供大于求的資金渠道,是建立市場經濟的必然趨勢。
第三、改善融資渠道,讓更多的企業通過資本市場籌集資金。1980—1989年間,日本在金融自由化進程的影響下,直接融資發展迅速:日本的個人金融資產中,有價證券所占比重由12.7%上升到22.5%;企業外部融資中,直接融資的比重由11.9%上升到27.0%。從1987年開始,日本政府又設立了債券期貨市場,促使企業債券及憑證式債券的發行量不斷增加,為企業拓寬了直接融資的渠道。我國金融體系中缺乏的不僅僅是民間金融機構,而且還缺少一個多層次的、能夠為廣大中小民營企業融資服務的資本市場。主要應從發展資本市場入手,在規范、完善主板市場的同時,積極建立二板市場,為中小企業,特別是那些成長性好的高科技企業融資提供服務,這樣既可以解決其融資難的問題,又可以降低融資成本,使各種投資活動得以開展,促進大批中小企業迅速發展。
第四、大力發展服務于民間投資企業的中介機構和信息咨詢服務機構。日本大阪府每年實施50億日元的低息貸款,幫助中小企業進行調整和改造。為保證這筆資金的有效、安全使用,首先委托中介機構“產業技術研究所”,對貸款企業直接進行投資信譽調查和項目評估審查。我國除了強化社會中介機構服務民間投資企業的意識,建立信息咨詢、信用調查機構外,還可以培育一些重點面向民間投資企業的會計、審計、法律事務所、資信評估機構等,強化其橋梁作用和相關監督職能;另外,適應信息時代的發展可以建立民間投資服務網站,將政府、銀行、企業、中介機構等部門信息進行集中,形成一個公開、公平、交互式的信息交流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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