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貸不是剝削,高利貸是為社會創造財富,是利人利己、利國利民的大好事,對繁榮經濟有非常大的作用。【詳細】
我當然希望為地下錢莊翻案。地下錢莊在中國改革開放的三十年的進程中,對民營經濟的發展發揮了巨大的作用。【詳細】
要最大程度地減少高利貸等各種民間借貸亂象,不是干脆取締民間借貸。事實證明,也取締不了,而是變堵為疏。【詳細】
觀點1愚不可及,臭不可聞,恬不知恥。不過,人老了難免糊涂,原諒他整天自言自語吧。
觀點2高利貸的對象都是弱勢群體,高利貸也是仇恨播種機!這種飲鴆止渴的借貸往往造成家破人亡!人們會把這種仇恨轉嫁給社會!老家伙信口雌黃,不說人話。
在很長一段時間中,以銀行信貸為主渠道的間接融資渠道是我國社會融資的主渠道,但隨著貨幣政策的逐漸收緊以及經濟結構的調整,僅僅依靠貸款越來越難以充分滿足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拓寬融資渠道的重要性日益顯現 。在存款準備金率約束以及日均存貸比的“高壓”下,國內商業銀行“鍋里的米”貌似就要見底,江、浙地區的中小企業也被連連波及。 [詳細]
近些年民營經濟發展迅速,隨著規模不斷壯大,企業資金需求也越來越多。但是面向銀行的正規融資渠道門檻較高,效率也相對較低;另一方面,大量的資金散落在民間,苦于難覓出口 。持續活躍的民間金融最終呈現出兩方相悖的效果:一方面,民間融資對無法從正規渠道獲得資金的地方企業起了相當大的幫扶作用;而另一方面也滋生了非法集資等犯罪活動,侵害了公眾利益。 [詳細]
政府一方面不許大家搞民間借貸,搞得民間利率這么高,然后又說民間借貸有多么壞。借同樣的錢,數量是一方面,質量也有不一樣,好質量的錢價格就是可以貴點的。什么叫錢的質量不一樣?借同樣一筆資金,到銀行不一定借不到錢,但是你可能得花三個月的時間,包括無數的申請,還有請吃飯等,這個貸款就是低質量的錢。而民間借貸,你今天要,可能明天后天就給你了,不要擔保也不要抵押,這個利率肯定是高的。 [詳細]
在中國現有的金融制度安排下,出于金融機構的自利本性和對風險的控制,銀行主要為大企業特別是國有大企業服務。而資本市場的國有性質也使得直接融資的渠道對中小企業基本堵塞。因此,企業或個人要發展,只能轉向民間借貸。但是,民間金融的未開放使得放貸者必定要考慮到此種政策風險,所以,民間借貸的利率一般都高于正規市場的利率,這實際上是對政策風險的預先補償。[詳細]
近幾年,非法集資活動猖獗,大案要案頻發,涉案地域廣,參與者眾多,不僅損害了人民群眾的利益,而且嚴重影響了社會穩定和國家經濟安全。“民間借貸行為的確有其正面作用,但搞不好又有負面作用。正負面中間要分清界限:哪一范圍內是政府允許和鼓勵的,哪一種則列為違法行為,這對未來民間借貸健康發展非常重要。”中央財經大學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如是說。[詳細]
如果民間借貸利率過高,偏離市場平均投資收益水平,隱藏的金融風險會隨之而來。地下金融組織發生資金鏈斷裂,出現經營者攜款出逃現象,受此影響的是普通投資者的利益,容易危害社會經濟和金融的穩定。民間借貸缺乏正規法律渠道對債權人進行保護,在發生欠債不還的情況下,不少債權人通過暴力收回借款,就出現不少黑社會性質的追債公司,雇兇傷人等事件時有發生,這些進一步增加了社會不安定的因素。[詳細]
在缺乏《民間融資法》、《民間投融資實施細則》以及現有《合同法》未有效規范民間借貸合同等情況下,基于親緣、地緣等小型社群熟人間的民間融資,以其熟人間的小眾口碑信譽運行于非人格化公眾市場,必然潛伏著劣幣驅逐優幣的格雷欣效應沖擊。在法律防護性保障缺位下,當前民間融資市場既需要防范市場風險,還需規避政策風險,這使民間融資主要依賴高息等被動防范舉措,緩解和規避代理人背信風險。[詳細]
金融壟斷必然會造成金融稀缺,金融稀缺又必然會造成民間的高利貸,而且民間金融的壓抑越久稀缺越大,反彈也就越厲害。要最大程度地減少高利貸等民間借貸亂象,不是干脆取締民間借貸。[詳細]
如果民間借貸利率過高,偏離市場平均投資收益水平,隱藏的金融風險會隨之而來。民間借貸缺乏正規法律渠道對債權人進行保護,在發生欠債不還的情況下,不少債權人通過暴力收回借款。[詳細]
在中國現有的金融制度安排下,民間金融的未開放使得放貸者必定要考慮到此種政策風險,所以,民間借貸的利率一般都高于正規市場的利率,這實際上是對政策風險的預先補償。[詳細]
監管部門對民間資本搞金融也有很多擔憂。比如,很多民間資本都是從事制造業等實體經濟的,沒有金融從業經驗,因此難以做好;民營企業一旦入主金融機構,會不會將其當做提款機,發生大量關聯交易;民營企業唯利是圖的本性和不穩定性,在經營不善時會不會攜款潛逃,進而影響金融穩定甚至釀成危機。[詳細]
我國大多數中小銀行的實際控制者都是地方政府。不少銀行都在增資擴股。在獲準增資入股的企業中,通常以國有大中型企業居多。原因有二:其一,國有大企業手里錢多,單個企業出資額高,因此增資過程的成本低、速度快;其二,國有股東講政治、聽話,可代表政府部門的意志投票,而民營企業個體獨立性強、不好管。[詳細]
銀行不要總是一家壟斷。讓老百姓辦銀行,這個建議我們提了十來年了。外國人可以辦銀行,中國人為什么不能辦。我覺得,國家主要有兩個怕:一是怕出事,老百姓辦銀行,怕他們把錢卷跑了;二是怕老百姓的銀行與國有大銀行競爭。我們應該學學西方國家是怎么管金融的,國外是放開的,中國是壟斷的。 [詳細]
小額貸款公司興起后,迅速找到了廣闊的市場空間,成為了中小企業重要的融資渠道。但是,“只貸不存”的規定下運作一段時間后,都開始面臨融資難題。[詳細]
新36條允許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可事實上具體操作很難。民營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的最大障礙,就是只能依附于商業銀行發起,沒有獨立經營的權利。[詳細]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則有其可商榷之處,普遍存在的中小民營企業融資困境,導致許多民營企業家不得不求助非法集資以獲得金融支持。[詳細]
在金融領域放開民間資本進入,有三大好處:一是老百姓能借到錢;二是投資者通過利息能賺到錢;三是投資者要交所得稅,國家能收到錢。
金融壟斷的結果就是效率低下,現在,對于民營資本的開放力度還不夠,對民營資本沒有多大吸引力,還應該繼續放寬,大家應該把興趣放到將來。其實,小額貸款公司可以嘗試走商業銀行之路,最終轉為村鎮銀行甚至商業銀行應該是順理成章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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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金融抑制是民間金融活躍的一個重要原因,因此,疏通比單純地“堵”更有效。同時,產業領域民營化的深化也呼喚著金融領域的民營化。未來應逐步降低民營資本進入金融服務業的市場準入門檻,拓寬其業務服務領域。可以說目前在部分地區允許民營企業興辦地方性的中小銀行、鼓勵民營資本培育地方性“中小資本市場”的時機已基本成熟。有關部門應積極、大膽地推出相關的改革措施。當然,在對民間資本放開準入的同時,還應制定相關的退出法律規定,包括接管、重組、撤銷和破產規定等。此外,應逐步建立覆蓋民營金融機構的存款保險制度,有效防范民營中小銀行破產所帶來的風險問題。 [詳細]
“陽光化”包括正規化與合法化。對于部分長期以來口碑優良的民間金融機構,可以給予法律上的正式承認,并將其納入正規金融體系。對于不愿意轉入正規金融體系的,也應通過完善相關法規,將其盡可能納入法制軌道,置于法律的必要約束與保護之下。非正規并不一定等于不合法,不合規。在國外許多國家,就有針對于非正規金融的法律、法規,非正規金融在正規金融監管之外,但并非不受國家管理,不受法律約束。 [詳細]
正如多位經濟學家所言,發展民間金融的關鍵是發展對民間金融的監管。在發展對民間金融的監管方面,應遵循兼顧效率與安全的原則。應對各類民間金融區別對待,進行分類監管,區別其中“合意的”與“不合意的”、較安全的與有風險的,重點監管其中高風險的投機行為,應讓合理不合法的民間金融盡量合法。鑒于民間金融的地方性、草根性,應增強地方政府在其金融監管方面的職責。同時,又要避免地方政府對當地民營金融機構的直接干預與介入。否則,民間金融在“轉入地上”后,就可能會與官方金融逐漸趨同,失去其原有的特點與活力。過去的農村合作基金會,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詳細]
完善金融市場的相關制度建設,形成多元化的風險防范機制。風險防范不應只靠政府部門行政式的硬性管理,還要靠法治環境的建設,同時還要依靠市場化的約束機制,例如行業自律、企業間相互監督、全社會的信用體系建設等。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管、地方政府的日常管理,配合法制環境與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多管齊下,更能有效地防范民營、民間金融的風險。 [詳細]
日本的銀行體系由政府金融機構和民間金融機構組成。民間銀行的貸款利率僅比開發銀行高出0.2個百分點,對企業融資很有吸引力。他們進行獨立的融資運作,并承擔金融風險。[詳細]
專門法律、自由、監管與組織形式構成了各國規范民間金融的基本要素。美國有8000家銀行,其中有7000多家都是小銀行,這些小銀行針對不同的需求進行分工。[詳細]
“窮人銀行”是孟加拉人穆罕默德·尤努斯1976年創立的格拉明鄉村銀行的別稱在那里,窮人不需提供任何抵押擔保就可以貸到款。孟加拉的窮人銀行和中國的地下錢莊異曲同工。 [詳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