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誠旗下兩公司告財經雜志 稱司法材料未指控其行賄
本報訊(記者 劉杰)今年7月,不滿“曾卷入郭京毅貪腐案”的新聞報道,香港富豪李嘉誠旗下的兩家公司及自然人周凱旋,一同將《財經》雜志社告上法庭,索賠50萬美元和60余萬人民幣。昨天上午,此案在朝陽法院進行了證據交換。
此案有三位原告,分別是長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長江實業)、和記黃埔有限公司(下稱和記黃埔)和周凱旋個人。
案件緣起2010年《財經》雜志刊登的一篇題為《新貴之盟》的報道。該報道稱,“李嘉誠好友、李嘉誠基金會董事周凱旋為感謝鄧湛在長江實業相關項目審批中的幫助,給了一筆共50萬元的咨詢費,由張玉棟、鄧湛和王秀玲分配?!?
長江實業、和記黃埔則稱,2002年公司正式在大陸申請設立外商投資性公司,并聘請北京市思峰律師事務所提供公司設立服務,其中張玉棟為思峰律所負責人。2005年,公司獲得商務部簽發的批準證書,完成了審批,于是按照約定支付了50萬美元的服務費。兩家公司認為,這筆錢是張玉棟及其工作團隊的應得報酬,除此之外,他們沒有給張玉棟任何其他費用。
周凱旋則起訴稱,《新貴之盟》無端指控長江實業和和記黃埔是行賄者,而自己也被稱為是“行賄行為的具體實施者”。
三位原告認為,在涉及郭京毅、鄧湛、張玉棟等人受賄、行賄的起訴和判決中,檢方和法院均沒有指控、認定他們參與或實施了行賄行為,因此《新貴之盟》一文,是“罔顧事實、嚴重虛假失實”的報道。他們要求法院責令《財經》雜志社收回、銷毀這期雜志,刪除財經網的這一報道,并在媒體上公開道歉。此外,長江實業與和記黃埔還向《財經》雜志社各索賠30.15萬元各種損失,周凱旋則索賠50萬美元精神撫慰金。
證據交換過程中,《財經》雜志社的代理律師浦志強說,他曾手持起訴書和律師證到市二中院,要求查看郭京毅窩案的案卷材料和判決書,但遭到拒絕。為此,他已提交申請,請求法庭向市二中院調取張玉棟、鄧湛等人的口供及判決書。
昨天,浦志強律師還表示,《財經》的報道是客觀的,文章引述了法院的公開判決,這篇報道是沒有問題的。
朝陽法院將擇日正式開庭審理此案。
李嘉誠公司狀告《財經》:
李嘉誠否認涉貪:
《財經》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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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劉杰
編輯:
wang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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