層層關卡形同虛設
“瘦肉精”來襲,正如“三聚氰胺事件”的翻版,中國食品安全監管中的多頭管理問題再次暴露。
早在2002年,農業部、衛生部、國家藥監局聯合發布公告,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添加鹽酸克侖特羅和萊克多巴胺等七種“瘦肉精”。2008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規定新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對使用“瘦肉精”養殖生豬,以及宰殺、銷售此類豬肉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理論上,在縣以上政府設定的固定屠宰點宰殺的豬肉,必須有專業檢疫人員,經檢驗合格的產品,加蓋合格驗訖印章或者附具肉品品質檢驗合格標志。不合格的產品,不得出廠,未經肉品品質檢驗或者經肉品品質檢驗不合格的生豬產品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停業整頓,并處罰款。但多年來,“瘦肉精”不僅沒有銷聲匿跡,反四處出沒,甚至以“十八道檢驗、十八個放心”為廣告語的知名品牌雙匯也牽涉其中。監管為何形同虛設?
一位長期從事畜產品檢測的官員告訴財新《新世紀》記者,要檢測出“瘦肉精”,無論是檢測肉、肝臟,技術上并沒有困難,但因目前分頭管理的現狀,往往使效果打了折扣;而畜牧部門又沒有強制執法權。
東方艾格農業咨詢有限公司畜牧業分析員郭天勇介紹說,養豬行業仍以分散養殖為主,這給農業部門的監管造成了一定困難。
現有政策規定,檢測按3‰-5‰的標準抽查。中國農業大學食品科學與營養工程學院副教授何計國接受媒體采訪時解釋說,明確豬肉檢測主要使用的是破壞性檢驗手段,所以只能抽樣,不能每個都查。他建議采用多種檢測方法,比如生豬尿檢。
但人力有限也是問題,一位基層畜牧局工作人員告訴財新《新世紀》記者,因人力所限,他們只能選擇一定規模以上的養殖場檢測。而據了解有養豬戶稱監管部門讓養豬戶自己取樣送檢。
2010年10月20日,中央編辦專門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瘦肉精”監管工作的意見》。多個部門各有分工,除規定農業部負責“生豬養殖、收購、販運、定點屠宰檢驗、認定和查處”環節外,衛生部門、工商總局等也各司其職。多頭管理的局面有所改善,但實際情況的錯綜復雜往往給了監管者互相推諉的借口。一位農業廳官員對財新《新世紀》記者表示,“‘瘦肉精’是人用藥,獸藥和飼料是嚴格禁止使用‘瘦肉精’的,因此不是畜牧部門的責任。”
最可怕的,莫過于監管部門的失職和瀆職。在河南雙匯使用“瘦肉精”曝光中,媒體報道稱“瘦肉精尿檢”、生豬檢疫等如同走過場,有的“尿檢”甚至用人尿冒充,每頭豬花2元錢就能買到三大證明,再花上100元打點河南省省界的檢查站,便可一路綠燈送到南京一些定點屠宰場。
“這里面一定有檢測人員和企業相互勾結的行為。”中國農業大學畜產品加工教授南慶賢對財新《新世紀》記者說。
監管本身,需設有最終的問責機制。中國政法大學學者王涌提出,在每次公共安全的危機之中,每每看到的就是拙劣的作秀、嚴厲的信息控制和舍卒保帥的問責懲處。表面文章做足,制度內在的毒瘤依然頑固,然后悲劇不斷重演——這就是中國式監管模式的宿命。三令五申之下,問題層出不窮,不能僅局限于問責一些基層官員。
王涌認為,在政治制度的建構上,食品安全監管應當走向民主,讓更多的媒體、非政府組織和民眾直接參與進來,應支持市場組織的維權機構以及足以令不法廠商傾家蕩產的集體訴訟機制。圍繞著行政監管機制,建立起一套以輿論為監督,以法律為后盾的立體防護,三管齊下,“瘦肉精”們才會無所遁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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