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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要件
中國一直在探索社保的不斷改善。當前正在試點中的“遼寧模式”和“黑吉模式”,在某種意義上分別代表了完全基金積累型和記賬式個人賬戶體制。
對于記賬式個人賬戶,也存在許多爭議。在費爾德斯坦等人看來,記賬式個人賬戶對于中國而言有許多缺陷。原因在于,其一,賬戶永遠是空的,工人和企業對于政府未來是否能夠兌現養老金沒有信心,因此缺乏繳費積極性;其二,這樣的體系無需向個人賬戶注入資金,如果養老金管理部門短期內有資金盈余,那么地方和省政府會習慣于將這些盈余用于其他目的,從而進一步損害工人對該體系的信心。
鑒于此,記賬式個人賬戶體制必須杜絕這類風險。因此,與“遼寧模式”與“黑吉模式”均有不同,這套體制必須有中央政府的信用擔保以及全國統一的管理系統。也就是說,個人賬戶里的錢可用以支付當期退休人員的養老待遇,但到他退休之時,中央政府保證他多年的累積繳費以及利息收入,也就是他的退休養老金。
另一方面,一個全國性的統一養老金管理系統亟待建立。專家們建議:
首先,以立法形式來制定統一的強制性養老金規則。中央政府在養老金繳費和待遇方面制定統一規則,同時給不同地區執行不同待遇標準留下空間。這種統一性可以保證養老金在全國范圍內的可流動性,從而保證勞動力的流動性。只有中央有權解釋和實施關于養老金方面的法律。
第二,建立全國統一的繳費管理體系,并且對地方具有強制效力。設立一個全國性的信托基金,接受所有的養老金繳費和其他收入。這需要若干核心要件。其中一個最基本的要素是跟蹤每一個個人賬戶信息的全國性的數據庫,跟蹤并保存每一個個人在不同時期和不同地方的養老金繳費記錄,這個記錄需要保持40年。只有這樣,才能培育一個全國性的勞動市場,并且防止地方從全國統籌基金中任意地支付當地的退休金。
第三,全國性的養老金系統應該屬于中央政府的一部分,它的費用應該列入中央預算;基本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都應由這個系統進行管理;對建立這個系統,中央應該給予足夠的重視,并制訂一個可行的時間表。
第四,中央應該建立一個專門機構對強制性養老金的財務狀況進行測算和規劃,還應該對養老金問題進行繼續深入的研究。該機構的一個優先任務是:在任何有關養老金的政策變化決定之后,迅速地讓公眾知道這些變化。同時,它還應該讓人們知道他們的養老金累計額和其預期的養老金待遇,以便他們在消費模式和財務規劃上作出調整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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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張翔胡潤峰任波付濤
編輯:
liao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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