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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千萬元大單的角逐
2007年6月7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內,財政部代理人與北京現代沃爾公司展開了二審激辯。
財政部代理律師李貴芳認為,北京現代沃爾公司參加的2004年便攜式血氣分析儀的政府招標采購屬于國家重大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按照《招標投標法》以及原國家計委的部門規章,對這類活動投訴,應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處理,與財政部無關。并強調,此前一審判決“要求財政部對投訴進行處理和答復”是錯誤的。
“每年數千億元的采購資金均按上述模式分別管理,而一審判決否定了這一模式,將嚴重影響財政部的行政管理工作。”財政部在上訴狀中提出其敗訴后可能導致的后果。
對于財政部的行政工作是否調整,北京現代沃爾公司并不關心。該公司關心的是政府采購中的透明度。
北京現代沃爾公司抗辯稱,財政部籠統地認為本案爭議的采購對象屬于重大項目,但究竟什么是重大項目?財政部并沒有提供事實材料和法律依據進行證明。而我國《政府采購法》卻明確規定,各級財政部門對政府采購活動負有法定的監管職責。財政部一方援引的、較早年代出臺的相關部門規定顯然不能與2005年實施的《政府采購法》進行抗辯。
當天,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當庭并沒有做出判決。
“二審案件從2006年12月22日立案至2007年6月7日開庭,早已超出《行政訴訟法》規定的2個月時限,此間從未收到高院的延期審理通知。”北京現代沃爾公司代理律師谷遼海說,“或許因為此案涉及政府部門級別太高,太敏感吧。”
據了解,從2005年3月28日財政部被北京現代沃爾公司起訴至今,雙方一直在訴訟中纏斗。這起令財政部深陷訴訟旋渦的案件,正是發端于非典疫情之后舉行的一場價值高達114億元的政府招標采購。
事情要回溯到2004年10月。當年國務院提出,對國家醫療救治體系項目公開招標,總額114億元,重點是改造、建設省市縣三級傳染病醫院和緊急救援中心。其中針對“便攜式血氣分析儀”的公開采購數量為586臺。
由于這次政府采購的資金來源分為“中央財政資金”和“國債資金”兩種,這586臺便攜式血氣分析儀也被分成了兩次招標完成。
第一次招標由國家發改委和衛生部共同委托中介機構“中國遠東國際貿易總公司”采購300臺。第二次招標由衛生部委托中介機構“國信招標有限責任公司”采購286臺。開標時間同為2004年11月19日。
按照當時的市場價,一臺“便攜式血氣分析儀”的價格為8萬多元至11萬多元之間,顯然,對于銷售這類儀器的公司來說,這筆采購大單不啻為巨大商機。
王建軍,這位北京現代沃爾公司的總經理,日后狀告財政部的主角之一,正是在此時盯住了這筆大單。
“2004年10月28日,我在中國采購網上看到了這兩次招標的公告,立刻去兩家中介機構買了標書。”當時買來的標書售價高達2000元還有每張400元的光盤,光盤里面除了投標表格外,還帶有莫名其妙的電腦病毒。
但對于做血氣設備生意十幾年的王建軍來說,高價標書的這些瑕疵不算什么,他看到的是586臺儀器帶來的回報。
王建軍分析了一下競爭形勢,當時在中國市場上的主流便攜式血氣分析儀主要有三個品牌,全部是美國廠家生產的,王代理的是其中一家。
“我代理的品牌,從主機到耗材的價格,都非常適合基層醫療單位用。從產品性能來說,我很有信心。但是,我們這個品牌在當時是最貴的,投標價一般都在9萬多元至11萬元左右一臺,我最擔心的是價格太高。”第一次接觸這么大的單子,王建軍決定找美國廠家商量能否降價。
“我沒想到,美國廠家的人一聽說我們要參加586臺儀器的政府招標,認為是多少年難遇的機會,竟主動提出降低售價。美國廠家還告訴我,按照國際慣例,政府采購往往要考慮節約開支,一般應該遵循采購價格低于市場平均價的‘價低者得’原則,同時還要求質量和服務都優良。”聽到美國廠家保證全力配合,王建軍喜出望外。
“當時我們秘密制定了一個投標價:5.68萬元一臺,這是當時市場上從沒有過的最低價。絕對讓對手想不到。”王建軍對這一價格策略非常得意。
為了讓價格策略實施的更有效,王建軍還故意在投標前的幾次小型招標中布下“迷魂陣”。
“對于十多臺的采購項目,我們故意報出每臺十幾萬元的價格,而且一點也不松動。就是為了給競爭對手一個假信號,我們現代沃爾公司沒有低價格的儀器。”王建軍說,這就是合法的商戰。
經過這一系列的努力,2005年11月19日,兩場招標同時開標。按照規定,一個月內將在中國采購網上公布結果。
“隨后的日子里,我和公司的同事們每天坐在電腦前盯著中國采購網,上午刷新幾遍,下午再刷新幾遍。”王建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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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廖書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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