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禁止12歲以下兒童使用
從歐盟藥品管理局2007年文件中,《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還發現,在較早時候歐盟已禁止12歲以下兒童使用尼美舒利產品。除兒童外,孕婦、哺乳期婦女和準備懷孕的婦女也被禁止使用該藥物。
歐盟藥品管理局還指出,上述文件的發布是基于2007年尼美舒利副作用的重新審議。由于成員國愛爾蘭于2007年5月15日全面停止尼美舒利在該國的銷售,稱該藥品對肝臟具有“嚴重的副作用”。當愛爾蘭向歐盟通報這個決定后,歐盟人用醫藥產品評審委員會(TheCommitteeforMEdicinalProduCTSforHumanUse)于當年6月進行審議,雖然最終不建議愛爾蘭的做法被歐盟全體采用,但是增加了尼美舒利最長使用不得超過15天等新指引。
除愛爾蘭外,新加坡也于2007年6月起停止使用尼美舒利。葡萄牙、芬蘭等國曾一度暫停尼美舒利的使用,在歐盟重新評審后解除了禁令。
康芝藥業在招股書中大量引述歐盟的這項審議結果,以此來證明尼美舒利“利大于弊”,但“12歲以下兒童禁用”、“感冒、發熱者禁用”等指引卻“被選擇性消失”。
此外,美國食品與藥品管理局(FDA)從未批準尼美舒利產品在美國上市,并多次拒絕該類產品的進口。相關資料均可在FDA網站得到印證。
在瑞芝清的包裝盒上,康芝藥業表示,該藥可用于1歲以上兒童,劑量為5mg/kg體重/天,分2至3次服用,最大劑量不超過100mg,1天兩次。用于退熱,療程不超過3天。用于風濕病,療程應遵醫囑。該產品的包裝圖案也是具有明顯用戶群指示的母親與兒童圖樣。
由于尼美舒利的肝毒性,其在兒童身上的不良反應甚至致死案例見諸國內多本權威醫學雜志。中央電視臺引述專家言論表示,根據中國藥物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的數據,尼美舒利在中國上市的6年時間,已出現數千例不良反應事件的發生,甚至有數起死亡病例。
北京地壇醫院孫鳳霞教授在2007年12月發表于《藥物不良反應雜志》的《尼美舒利引致的肝臟損害及其臨床安全使用》一文中建議,由于兒童用藥安全性的資料不詳,兒童患者應盡量避免選用該藥。
針對瑞芝清不良反應致兒童死亡的說法,康芝藥業于2月14日發布公告稱,根據國家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發布的《藥品不良信息通報》,近十年來在我國沒有尼美舒利相關不良反應的信息通報,瑞芝清上市9年來,從未發生過嚴重不良反應。
康芝藥業證券代表盧芳梅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瑞芝清上市9年來從未遭到法律起訴,公司對嚴重不良反應信息的獲得主要來自《藥品不良信息通報》和銷售終端。
記者查詢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網站發現,該中心僅發布過35期《藥品不良信息通報》,每期通報一類藥品的注意事項。然而各地方平臺卻披露了多起與尼美舒利有關的不良反應事件。
處方藥為何遍布大小藥店
回顧康芝藥業上市之初,該公司及保薦機構大力宣傳公司在“第三終端”上有一支強勁的銷售團隊。
所謂“第三終端”,就是除了除二甲及以上大中型醫院、連鎖藥店、大中型城市市區的大型藥店之外的,直接面向消費者開展醫藥銷售的所有零售終端,主要包括廣大農村藥品銷售市場和城鎮居民社區藥品銷售市場,如二甲以下醫院、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個體診所、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農村和大中型城市城鄉結合部的藥店等。
康芝藥業在招股書中表示,公司從2002年起開始涉足第三終端市場的營銷,是行業內最早發現我國第三終端市場商機并主動介入的專業廠商之一……目前,公司的兒童藥系列產品不僅在第三終端市場具有良好的市場銷售,并已逐漸開始向第二終端和第一終端市場自然滲透。
在這里有一個疑問:瑞芝清是處方藥,除非憑醫生處方,否則不得購買,試問康芝藥業是如何遍布大小藥店,由第三終端向“第二終端和第一終端自然滲透”?
記者詢問的三甲醫院醫生也表示,尼美舒利在三甲醫院一般只作消炎用,而且不對兒童使用。
然而當記者在超市藥店購買到瑞芝清時,藥店工作人員沒有要求查看處方,也沒有登記,只是簡單地詢問,“是給多大的孩子用的?”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昨日(2月21日)再次致電康芝藥業證券事務代表,這一次對方卻以“由董秘統一接觸媒體”為由,拒絕了接受記者采訪,并且又以董秘正在開會為由,拒絕告知董秘電話,要求記者將問題傳真過去。但當記者傳真時,其告知的傳真號碼已申請暫停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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