閻焱:吳長江違背“社會契約”
8月17日晚,雷士照明股東之爭爆發大概近3個月,雷士照明董事長、賽富投資基金顧問有限公司創始合伙管理人閻焱出現在北京千禧酒店,他精神還好,聲音有點低沉,右手背上還貼著打過吊瓶后的膠帶。
無論怎樣,此前吳長江對于媒體的解釋已經夠多,最為重要的當事方之一,閻焱能夠坦陳心跡,對于公眾了解事件內幕,總是莫大助益。
“失蹤”的董事長
按照閻焱的說法,爭端的由來早就埋下——吳長江個人好賭,在雷士照明上市以前,吳尚能保持理智;而公司香港上市之后,身家一度高達幾十億元的吳長江終究沒能逃過命里的“劫數”。
由于在澳門豪賭欠下巨額債務,為了還債,吳長江只有一而再、再而三鋌而走險:截留經銷商貨款,僅交給公司一部分;利用手中發貨權力,向經銷商借款,從而“綁架”了經銷商利益,以至于在其后續爭取重返董事會時,經銷商仍堅定地支持吳長江為“精神領袖”;借公司員工巨款,以助大家買股票為名進行投資,股票賣掉之后錢又分毫未還;以公司總部遷至重慶為交換,取得重慶南岸區政府一地塊及2000萬元投資支持。
自2011年底起,吳長江又開始和董事會玩起了“失蹤”游戲。
“大概今年5月20日下午,我突然接到吳長江一個電話,他當時非常慌亂,告訴我他在香港。說昨天中紀委約他談話,要他協助調查時任重慶南岸區委書記夏澤良的事情。然后,他說有一個內部的大哥告訴他趕緊出去躲避一下。聽了這個消息,我覺得很震驚。因為在此之前,公司總部搬往重慶的事情,我們董事會和吳長江是有尖銳分歧的,我們一直約他談話,但他從春節后就很少在國內。”閻焱說。
事實上,在此之前,因為總部搬遷的不同意見,閻焱已經跟吳長江約了好幾次,卻都沒有見到。
“有一次我們約4月18日在北京見,他也確認了,結果17日在德國給我發短信,說不能參加會了。我們聽到公司有人反映,年后他就很少到公司。再加上出了薄王案,3月份又聽到夏澤良被抓,當時我們就很擔憂。所以,當他在電話中說了之后,我腦子就這么一嗡,心想糟糕,我們最擔憂的事情終于發生了。”閻焱說。
這個時候,怎樣盡量減少吳長江對于雷士照明上市公司的影響,成為當務之急。
“他說準備和他太太要去加拿大,暫時不回來了。在此之前,董事會曾經發現,在加拿大的一家我們正在談判投資的公司,突然公告說吳長江成為這家公司的最大股東,與我們發生嚴重的同業競爭。最初我還想不通為什么他進入這家公司都不跟董事會說,而且進入的是家我們正在談判投資的對象。現在看來,這是他要到加拿大避風,已經顧不了他和公司簽署的不競爭條約了。”閻焱在震驚和慌亂之后,“第一時間馬上通知董事會,包括我們在香港和在北京的所有董事,并立刻通知律師”。
“那時,我們并不知道到底是吳個人還是雷士卷入了這個事件中,因為中紀委并沒和我們聯系。在和律師商量后,律師說這是一個非常重大的事情,要趕緊通知聯交所。聯交所知道后要我們提供材料,可我們并沒辦法提供材料,因為我們既沒接到正式通知,也不知道詳情。后來召開了電話會議,吳長江說他是在協助調查。他說得很明白:短期內他不可能回國了。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就談到公司的危機處理工作。”閻焱說,實際上在此之前3月份的董事會上,按照香港聯交所的治理要求,董事會已做出決議,吳長江也同意董事長和CEO的職位要分開,于是閻焱開始尋找新的CEO候選人。
“我們當時總共找了三四個候選人,其中包括來自施耐德的張開鵬。所有候選人都是由董事面試,面試人也包括了吳總(即吳長江,本報注)。所有董事包括吳長江都認為張不錯。在當時情況下,我們討論吳總要不要辭掉董事長,律師說如果他不回國就失去了作為上市公司董事的能力。因此董事會要求他辭去雷士照明的一切職位,他也同意。大概5月24日我們收到他簽字原件,25日我們公告,公告文稿都是按照聯交所要求和審閱過后才發的。吳長江昨天(8月16日,本報注)說我這就是操縱股價,他說從20日到公告中間有5天時間,所以說這是操縱。我說這很正常,作為一家香港上市公司,你必須要事先通知聯交所,中間只有5天,而且24日他才簽字,這已經是超常速度了。再說,我們從沒買過也沒賣過一股公司股票,何來操縱,這很荒謬。”閆焱說。
被挾持的權利
閻焱表示,當吳長江得知自己沒事回國后,公司董事會也曾同意吳長江回歸董事會,但要滿足三個條件:“一是需要給董事會有個交待,解釋中紀委調查到底是怎么回事;二是解決關聯交易和體外利益的問題;三是他必須對董事有承諾,一定要按董事會的決議行事。他均口頭答應。”
按照閻焱的說法,董事會之所以知道吳長江要把公司總部搬到重慶,是因為2011年年底,接到了來自員工的舉報。
“關于這一點要向大家強調,在去年年底,我們接到員工舉報,公司總部要從惠州搬到重慶南岸區,我們當時聽到非常詫異,因為董事會從來沒討論過這個問題。我們趕緊召開董事會,專門討論公司總部搬遷一事。討論的結果是除了吳長江一票贊成外,其他人都反對,所以董事會的決議是不能搬。我們以為這個事就已經解決好了。但是春節過后,公司員工又來舉報,說總部已經搬了,幾百號人已經浩浩蕩蕩到了重慶。我們很震驚,怎么能這樣玩弄董事會?”學社會學、認為“社會契約論”是底限的閻焱加重了語氣。
但吳長江已經收不住手。
“后來我們又聽說,他不光是把總部搬了過去,而且和當地政府還有一個承諾,承諾就是在3年內,把銷售額做到100億元,交稅5億元。吳長江代表雷士簽這個合同是在董事會根本不知道的情況下,而且董事會更不了解當地有優惠補助和換取的市中心的土地。之后我們發現這些本來應該屬于公司的土地卻歸屬于他個人的公司。公司總部強遷以后,我們一直要求他給董事會一份簽字的協議復印件,到今天他都不給。所以,我的第三個條件就是,在上市公司你不能一意孤行,在任何一個現代企業,這是最起碼的要求。”
“當天在我和朱海當面與他談這三個條件時,他都表示接受。而且當時我們也約定,雙方都不要訴諸媒體。但我們知道他控制不住自己,沒過多久我們發現他約見了一家報紙。我們說你怎么言而無信,他說是個朋友就聊了20分鐘,而且保證說再不會發生了。”閻焱說。
但意外再次發生。
“結果隔了一個多星期,某雜志封面上刊登出他的頭像和他的采訪,那個報道中講了很多我的問題。他在微博上發了很長的內容,說投資人和外資聯手,要把中國品牌拿走。其實,他把因為他自己做了不該做的事而被中紀委調查因而辭職一事說成是投資人和外資把他擠走,要搶民族品牌的事。”
“等到7月12日我們董事會去重慶跟經銷商和員工見面,結果把我們圍攻了近10個小時不讓出來,我們被逼簽字,而且上廁所都有幾個人跟著。最后是重慶商委出面,我們才得以離開。關于8月10日回復員工的要求,本來可以馬上就起草文件報香港聯交所,但是,在這個過程中,他每天不斷向媒體放消息,聯交所就每天讓我們來解釋新問題,還要求提供新證據,結果拖的時間就越來越長。”閻焱很無奈地說。
“這個事情(7月12日和經銷商、員工見面,本報注)發生之后,我們公告中的結論非常明顯,吳長江已經嚴重違反了他作為一個董事的履約義務和法律責任。直到今天為止,我們的獨立調查小組向他要他和南岸區簽的文本復印件,他都不給我們。”閻焱說。
閻焱進而強調稱:“我看他在媒體上說我們不在乎公司,只有他在乎,因為公司是他兒子。你問問他自己在公司里還有沒有股份?據我們知道他已經把所有股份全都抵押出去,而到現在為止,除了股東按比例轉讓給施耐德,我們一股都沒有賣。到底誰對公司有信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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