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軟件和集成電路行業發展的新18號文2月9日晚發布,通信設備行業同樣受益
2月9日晚,新18號文——《國務院關于印發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務院2011年4號文)發布。
我們認為:
對應軟件產品部分,4號文超出原18號文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在于“免征營業稅”。根據國家稅收政策一般規定,自產軟件銷售繳納增值稅,而代理軟件銷售和服務性質的運營維護收入等繳納營業稅。
因此對應通信設備行業中,通信網絡優化及運營維護服務收入占比較高的上市公司均同樣受益于“信息系統集成、咨詢和運營維護免征營業稅”的政策,平均而言有望提升凈利潤水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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