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
2011年2月9日正式頒布《國務院關于印發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11〕4號),從財稅政策、投融資政策、研究開發政策、進出口政策、人才政策、知識產權政策、市場政策七個方面鼓勵軟件和集成電路發展。
主要觀點:
華創證券認為,新的18號文有以下八大新特點:
一是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更加明確。軟件增值稅優惠政策繼續實施;營業稅優惠政策目標明確,即對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從事軟件開發與測試,信息系統集成、咨詢和運營維護,集成電路設計等業務,免征營業稅。
二是集成電路企業所得稅重心變化。對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原18號文中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25微米或投資額超過8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認定后,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對我國境內新辦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封裝、測試、關鍵專用材料企業以及集成電路專用設備相關企業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具體辦法由財政部、稅務總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三是給了企業所得稅優惠選擇權。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優惠政策,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并享受至期滿為止。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與企業所得稅其他優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業選擇一項最優惠政策執行,不疊加享受。
四是投融資政策中強調支持的方向延伸。對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企業技術進步和技術改造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給予適當支持;國家鼓勵、支持軟件企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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