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
2011年2月9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國務院關于印發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即“國發[2011]4號”文件,這是“國發[2000]18號”文件政策延續的新文件,對于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提供了若干政策性的支持。
評論:
新政策基本符合預期,軟件產業增值稅退稅優惠延續,明確了營業稅的免稅業務;IC產業增值稅退稅優惠取消,但是擴大了所得稅優惠的產業范圍。國發[2011]4號文件包括財稅政策、投融資政策、研究開發政策、進出口政策、人才政策、知識產權政策、市場政策和政策落實共8個部分。對于企業直接影響的財稅政策中,最受關注的“軟件企業增值稅超過3%的部分”即增即退政策繼續實施。
軟件企業增值稅退稅延續,新增營業稅免除政策,所得稅優惠沒有變更。由于軟件企業增值稅超過3%的部分即增即退,所以軟件企業增值稅應稅收入的14%會確認當期營業外收入,對于以銷售軟件產品為主的軟件企業來說,增值稅退稅是利潤總額中相當大的比例,這一政策較大程度的促進了過去10年國內軟件業的發展,而新政策下軟件企業增值稅退稅政策延續,這是對軟件產業較大的支持。
集成電路企業增值稅退稅政策停止,拓展整個產業鏈上的所得稅優惠范圍。集成電路增值稅超過6%部分即增即退的政策沒有延續,但是所得稅優惠的IC生產企業從線寬小于0.25微米拓展到線寬0.8微米的生產企業;另外,對于IC封裝、測試、關鍵專用材料、專用設備的IC產業鏈上其他企業也給予政策性的優惠支持。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鳳凰網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