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桌對話:契約精神是PE的基礎
程家茂:國內的LP,除了幾個重量級的外,大部分的傾向是,我看好這個團隊了,我們就投,等到將來有事情了再來談。現在的事實來看,這個做法,也沒有給LP帶來太大的損害。
本土GP:的確是,在國內,關鍵人條款是不受到重視的。我覺得,GP應該有承諾,不準隨便離開,離開要有賠償。如果有這個制度,可以預防這樣的事情發生。主動離開,對LP是不負責的。
程家茂:以我們的經驗看,這種條款很難談下來。GP寧愿不要這個錢了?,F在對未來做承諾,他會慎重考慮。
鼎暉LP:現在的GP是,如果這樣,我不要你的錢。反正馬上有幾家追著給我錢。
本土GP:這也是一種現象,的確現在錢比較好找。我也是GP,但我覺得應該對GP有更多的制約,行業會有更多的發展。這種事情多了,對整個行業是個打擊。
“GP-LP”的“中國式”關系?
《21世紀》:LP和GP就關鍵人條款談判時,涉及到一個LP和GP關系博弈的問題了。人民幣基金中,LP對GP是否會干涉過多?甚至很多LP會去做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東。
本土GP:我們不是,我們GP和LP是分開的。我們只是引入LP加入投資決策委員會,有項目表決權,但誰也沒有一票否決權。我們七個人的決策委員會,要2/3通過這個項目才通過。而這個決策委員會,大多數是LP,GP只有一兩個代表。比如我們投資委員會有五六個LP,有兩三個LP反對,那么這個投資就通不過了。
我們是GP對項目說了“YES”,再給LP一個說“NO”的機會。我們都沒想好的項目,不會拿去投資委員會去討論的,必須是經過我們GP的項目委員會認可的,才報給決策委員會去決定是不是投。
《21世紀》:有些合作得好的LP,你們是不是把他們放入投資委員會中?
本土GP:為了公平起見,我們投資委員會的成員是按出資額的。從投資額大小取下來,如果碰到并列的,就推選一個行業地位更高,或更有投資經驗的LP。但投票還是一人一票。股份比例高,他責任更重。我們的LP都是以企業家為主,也有個別專業人士。往往出資多的,自己企業的規模也比較大,經驗更豐富一點,有時自己也是上市公司的。
程家茂:是否會出現這樣的情況:有的LP投資多了,在你們的投資委員會里呆的時間長了,就自己去做一個基金;也有的他們懶得自己做基金,要成為你們GP的一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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