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功權用“私奔”把離開這件事情推向了一個極端,同時也讓鼎暉創投在后王功權時代所要面對的LP溝通、團隊重建等等問題以極端的方式呈現了出來。
但并非只有王功權和鼎暉創投,同樣在2011年,僅今年前兩個月離職的PE高層投資人就有7人:馬雪征從TPG離開;王忠信離職厚樸而創建RRJ Capital;KPCB原合伙人鐘曉林也離開自立門戶,等等。
中國VC、PE高層的流動性遠高于其他國家
當下只是歷史的延續,據Chinaventure提供的數據:僅在2009年和2010年,國內活躍投資機構中平均每年都有23名高層投資人宣布離職,這些人的頭銜都是基金合伙人或董事總經理,包括TPG原董事總經理單偉健、主管凱雷亞洲并購基金的何欣,原NBP合伙人王剛、原英特爾投資亞太區投資主管張仲等。倒推歷史,這份名單中的重量級人物應該還有周志雄,原凱鵬華盈創始合伙人;張穎,此前是中經合中國董事總經理;陳鎮洪,系出集富亞洲等等。
“就我的觀察,VC、PE專業投資人在中國的流動性,遠高于在世界其他國家。”瑞士Adveq資產管理公司總裁布魯諾·阿施勒(以下簡稱阿施勒)說。其中原因除某些GP在投資策略、決策流程以及薪酬體系上的欠缺外,更重要的則是2010年之后的“創業板升溫以及全民PE熱”:國內大量資金的涌入、中資機構在競爭中的優勢凸顯,使得優秀的投資人成了相對稀缺資源。
他們的離開或許并不如王功權般轟轟烈烈,但其給原有團隊所帶來的困惑是一樣的。原基金會否因此后續募集困難?其投資能力會否因此下降;其原來所投項目會否因為支持力度下降而失去潛在的高回報機會?而其新的工作崗位是否會與原基金形成沖突?但包括王功權在內的如此多高層投資人的離職,市場上似乎只有對鼎暉表示了“LP會否中止向基金出資”的疑問。
在持續的高流動下,GP如何維持團隊穩定、如何在高級投資人離職時盡量減少震蕩?為此本報采訪了瑞士Adveq資產管理公司總裁阿施勒和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李壽雙。
如何穩定GP團隊
《21世紀》:對于國內VC、PE領域這幾年高級投資人的高流動性,您如何評價?
阿施勒:首先要明確的是,GP團隊的穩定性以及可持續性是VC、PE基金取得成功的關鍵因素,這也是其取得資本方、LP們信任以及把資金委托給他們的前提。但對于GP而言,團隊的穩定和可持續并不是一夜之間達成的。如同在婚姻關系中,GP團隊成員之間需要持續地去贏取他人的尊重、經驗、認可和信任。這需要時間。
《21世紀》:維護團隊穩定的關鍵在哪里?
阿施勒:在GP整個發展過程中,要做到激勵體系在任何時候都是公平的,這一點非常重要。任何一家專業LP在做盡職調查中,都會把GP是否有一套成熟的激勵方案作為評估GP的重要標準。而一個成熟的激勵方案,必須把這類專業投資人的加入和離開都納入考量范疇。
《21世紀》:作為LP,會否幫助GP去維持團隊穩定?
阿施勒:LP們往往會在條款中使用“關鍵人條款”(Key-man Clauses)。舉個例子,當GP團隊中的關鍵人離開時,那么基金就自動從投資模式(invest mode)轉入到了持有模式(hold mode),直到所有LP都重新允許可以投資為止。
為了避免發生這種狀況,LP們對GP的選擇往往是非常嚴苛的。比如倘若面對與LP關系不好或者LP群體質量參差不齊的GP時,Adveq絕對不會承諾投資。
當然這是最糟糕的情況。一般而言,LP和GP在這種情況下會有非常多的溝通:好的LP會引導GP去做正確的事情,而好的GP則會尋求LP們的建議。
李壽雙:所謂關鍵人條款,是指在LP與GP的協議中規定的,當基金管理團隊的核心成員離開基金時,LP們可以要求自動中止向基金進行資金承諾和后續投資。恢復與否,需要由LP們集體投票決定。
但就離開的客觀原因不同,會有不同的權利追溯體系,協議中也會對此列得比較清楚。如果關鍵人是因為喪失勞動力、重大疾病等無過錯原因離開的,這種情況可以視為GP并不違約。即使這種情況下,LP也可以要求中止基金的資金承諾和后續投資、退回已有的投資。倘若關鍵人是因為自身原因或其他過錯離開,則LP還有權通過法律訴訟來追索GP的違約責任。
“關鍵人條款”通常鎖定一兩個人
《21世紀》:但何為關鍵人?LP會否對特定基金所有的高層合伙人都進行鎖定?
李壽雙:這不現實,因為LP與GP協議中這個“關鍵人條款”是非常嚴苛的。倘若對所有高層合伙人都進行鎖定,那么GP所面對的風險就非常大,LP的掌控力也非常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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