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發樹在兒子婚禮上神情恍惚 買“藥”因官員自殺觸礁(2)
其實不想賣?
“紅塔在云南白藥上的投資收益率,算上白藥十年間的累計分紅和送轉股,大概有15倍”。
事后證明,陳發樹在云南白藥上遭遇了滑鐵盧,這場股權爭奪漸漸演變成長達兩年多的“長夜噩夢”。
數位新華都高層人士向南方周末記者證實,埋下“國資委審核批準后方能實施”附加條款這一定時炸彈的關鍵人物是云南紅塔副總劉會疆。
公開資料顯示,劉會疆是云南紅塔集團副總裁,同時兼任云南白藥副董事長、昆明制藥副董事長,以及紅塔旗下多家創投公司的重要職務。
一位新華都高層人士對南方周末記者回憶道,當時在簽訂股份轉讓協議全過程中,劉會疆是云南紅塔簽約代表,股權轉讓協議也主要由他操刀,“云南紅塔轉讓云南白藥股權時需要國資委批準”就是在他要求下寫進協議的。
不過,陳發樹及其團隊并不重視這一條款。前述新華都高層人士也解釋說:“當初我們以為上報國資委審批只是走流程,而且,中煙總公司在2009年1月4日的正式批復文件也是同意的,我們沒想到國資委會不批,更沒料到中煙總公司會出爾反爾,所以同意了細節條款?!?/p>
“現在看來,劉會疆當初在協議中設了一個圈套,我們被耍了?!痹摳邔訉δ戏街苣┯浾哒f。
紅塔企劃部一位員工則對南方周末記者否認了這一說法,“劉總當時操作轉讓協議時,咨詢了很多法律界和證券界的專業人士,參考了國家和有關部門制定的股權轉讓的法律法規后,才起草協議合同,各項條款均按照相關法規撰寫,并非故意設下圈套?!?/p>
為此,南方周末記者致電劉會疆,他以身體不適為由拒絕接受采訪。
一位與劉會疆關系密切的云南投資界人士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在云南中煙公司下達同意股權轉讓的批復后,云南紅塔高層內部對賣掉云南白藥股份產生分歧,“劉會疆為首的數位高層其實并不想賣”。
據這位不愿具名的人士透露,劉會疆在紅塔集團中是操刀金融資產和生物醫藥投資的核心人物,在劉主導下,紅塔控制了多家銀行、證券等金融機構,并參股多家生物醫藥公司,“當時云南煙草系統在非煙投資中產生大量不良資產,劉會疆主導的金融和醫藥投資反而回報不俗”。
回報特別驚人的正是云南白藥,如果從1999年紅塔第一次收購云南白藥法人股開始到2008年轉讓給陳發樹,“紅塔在白藥上的投資收益率,算上白藥十年間的累計分紅和送轉股,大概有15倍”。
根據公開資料,2008年云南白藥收入57.2億元、凈利潤4.65億元,收入和純利規模分別是1999年的24.7倍、13.9倍,股價也在這10年中翻了10倍。
“劉會疆與云南白藥管理層的配合也很好,雖然紅塔在2008年已經獲利頗豐,但仍看好白藥,不舍得賣。”這位人士對南方周末記者說。這筆交易得以進行,是因為中國煙草總公司高層、云南中煙高層,乃至紅塔部分高層,當時出于清理非煙資產的戰略,都有出售白藥的意愿。“劉會疆當時處境很尷尬,雖與白藥感情很好,但在上面壓力下,劉還是成了主刀與陳發樹談判股權轉讓的紅塔方代表?!?/p>
“談判時劉會疆提了很多苛刻條件?!毙氯A都一位投資經理對南方周末記者回憶說,比如要求非外商投資企業,提前支付2億元保證金,5日內一次支付22億元轉讓款,還要求陳發樹一年半不得賣出白藥,甚至只留給陳短短的5天決策時間?!斑@些條件陳總毫不猶豫就答應了,甚至提前把22億一次性打入紅塔賬戶?!?/p>

2009 年9月10日,陳發樹一擲22億,拍下云南白藥12.32%的股份,當時,他的購入價略低于當時云南白藥的市場價;3年過去了,該投資的賬面價值增長至52.87億,但,拿不到股權的“陳秋菊”只能望股哀嘆。 (何籽/圖)
“1690萬買知情權”
中煙總公司作出否決批復,耗時超過2年。但這個批復期限,恰是目前法規的空白之處。
在簽訂股權協議之后,兩年間,陳發樹多次發函催促紅塔辦理白藥的股份轉讓過戶登記,紅塔的回復很簡單:“正在等待上級單位審批?!?/p>
這樣的回復顯然不能讓陳發樹滿意。按照雙方簽訂的條款,如果轉讓得不到主管機構的批準,“甲方(云南紅塔)應及時通知乙方(陳發樹),并將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項不計利息退還給乙方,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且本協議自乙方收到甲方退還的全部款項之日起解除。”
但兩年間,陳發樹沒有得到通知,他為股權轉讓所支付的22億元也沒有退回。
紅塔方面的態度讓陳發樹走上了“秋菊打官司”式的維權之路。陳后來在起訴書中說,“在長達兩年多的時間里,被告(紅塔)對原告要求履行合同的急切心情不聞不問、不理不睬,在不得不回函時又輕描淡寫,這哪里是本應模范遵守誠信原則的大型國有企業?”
而在陳發樹焦慮等待的800天時間里,紅塔方面到底出了什么狀況?為了知道這個答案,2011年12月8日陳發樹將云南紅塔集團告上法庭。代價是向法院繳納1690萬訴訟費——新華都人士將此形容為“1690萬買知情權”。
“起訴時我們都不知道問題出在哪里、審批被卡在哪個環節,直到法院組織質證時,才知道障礙在哪里。”陳發樹代理律師、尚公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李慶對南方周末記者表示。
據李慶律師介紹,2012年3月15日,他在云南高院安排下與云南紅塔方面交換證據,這才發現:云南紅塔上級單位云南中煙早在2009年12月2日就已向中國煙草總公司上報了請求批復該股權轉讓的書面請示,而中煙總公司直到2012年1月17日才做出批復稱:“為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不同意本次股份轉讓。”
也就是說,從云南中煙請求批復到中煙總公司的否決批復,耗時超過2年。
但在目前的股權轉讓法規中,對于二次審批的時間期限規定缺失。《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省級或省級以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收到國有股東擬協議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書面報告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意見”;但是,當國企與擬受讓方簽訂協議后,國資監督機構批復的時限是多少,《暫行辦法》卻未作規定。
有法律人士對南方周末記者指出:“中煙巧妙利用了這個規定上的漏洞,在776天之后才批復,并無違規。人們只能從道義上譴責這種拖沓、低效的官僚作風?!?/p>
而中煙總公司是否是國資監管機構,是雙方分歧之處。由于中國實行煙草專賣制度,中煙總公司與國家煙草專賣局是一套人馬兩塊牌子。
李慶律師解釋:“在民事訴訟的時候,對方會用其行政身份來抗辯;我們提請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時候,對方又說自己是個民事主體?!?/p>
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在陳發樹向中煙總公司“討說法”過程中,這位福建首富也遭遇了求告無門的種種困境。
比如,2012年4月和5月陳發樹分別提請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在行政復議中,國家煙草專賣局回函所蓋公章是“人民來信來訪專用章”——這意味著是把陳發樹依法申請的行政復議和人民信訪畫上等號,輕描淡寫地就打發了。
這場曠日持久的官司也讓陳發樹身心疲憊。據一位與陳發樹關系密切的福建企業家透露:2012年4月兒子的婚禮,陳發樹姍姍來遲;在婚禮現場,陳也是神情恍惚,并未挨桌向客人敬酒;看得出,他還在為官司操心。
相關專題:陳發樹深陷云南白藥股權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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