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幕交易沖動
一位知情人士對《財經》記者透露,在李啟紅內幕交易案由證監會稽查局移交中央紀委后,又查出其他犯罪事實。但在本次公訴中,其他經濟犯罪事實被輕描淡寫,即兩筆金額總計不過50萬元的受賄事實。
相關司法文件稱,2006年至2010年,李啟紅利用職務便利,為梁松枝擔任中山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市直機關工委書記等職務提供幫助,并解決其子女入學問題,收取后者現金40萬港元;另一筆10萬元賄款來自中山絲綢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關天計,接受后者有關海關進出口事宜的請托。
上述兩筆賄款雖數額不大,但與中山公用內幕交易案同一時間并進,可見其貪腐之欲難收。《財經》記者獲知,證監會對李啟紅所涉內幕交易案秘密調查多時,但因無強制司法手段,在收網階段經中央紀委介入,公安等部門配合方獲突破。
廣東省紀委副書記趙振華對此案評價道,提供內幕信息成為一些違法者拉攏領導干部的新形式,個別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有意無意”地將內幕信息透露給所求領導。
事實上,類似中山公用內幕交易這種操作方式,已成潛規則。一位資深證券投資從業者對《財經》記者表示,國家公職人員參與泄露內幕信息和內幕交易比較常見,李啟紅被查,有“殺雞給猴看”的效應。
尤其是地方國有背景的上市公司,并購重組涉及的部門往往眾多,包括國資委、發改委、金融辦等多個部門,容易發生泄露內幕信息、內幕交易、操控股價的情況。這也是目前監管者遇到的難題。
在李啟紅案發之前,2009年的*ST高陶(600562.SH)內幕交易案牽出南京市經委原副主任劉寶春。劉利用職務之便獲得內幕信息后,通過其妻子賬戶買賣股票獲利720萬元。該案在2010年6月29日一審,但相關紀錄立即被李案刷新。
在中國資本市場,內幕交易“隊伍”越來越壯大,監管和查處的難度和阻力卻越來越大。類似案件呈現出多級傳遞、多向傳遞的態勢,出現了一些窩案、串案,其操作手法更加隱蔽、復雜,逃避監管、抗拒執法的趨向與能力明顯增強。像李啟紅這樣身居要津職務,手執信息之源而不直接參與交易,在司法認定上存在現實難題。
據統計,自2008年5月《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實施以來,中山公用所在的上市平臺深交所,共有147家公司申請股票停牌籌劃重大資產重組。其中45家在停牌后直接復牌退出重組程序,20家在披露重組預案后重組無果而終。其真正原因,相當部分是因為停牌前的股價異動和異常交易受到監管機構核查和輿論壓力。
在近日召開的“內幕交易認定與處罰專題研討會”上,匯集了中央紀委、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及證監會等20多個單位的相關負責人。證監會副主席姚剛在會上稱,近年來內幕交易案件呈現如下特征:案件絕對數量有較大增長,相對數量上也占據證監會執法工作的較大比例;案發環節上,上市公司并購重組是易發區、高發區;涉案主體上,除了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的高管、工作人員,還有證券公司等市場中介機構的人員,甚至涉及相當級別的黨政干部,法人單位參與內幕交易的情況也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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