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融資融券 |
| 投資者在交易所進行融資融券交易,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選定一家會員(證券公司)為其開立一個信用證券賬戶。信用證券賬戶的開立和注銷,根據會員和交易所指定登記結算機構的有關規定辦理。融資買入、融券賣出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
投資者在交易所從事融資融券交易,融資融券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投資者賣出信用證券賬戶內證券所得價款,須先償還其融資欠款。融資融券暫不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
 |
 |
|
·融資買入與融券賣出的交易實施細則 |
|
根據《融資融券試點交易實施細則》,投資者融資買入證券(融券賣出)時,融資(融券)保證金比例不得低于50%。證券公司在不超過上述交易所規定比例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融資買入(融券賣出)標的證券在計算保證金金額時所適用的折算率標準,自行確定相關融資(融券)保證金比例。 |
| 融資買入: |
| 例如:假設某投資者信用賬戶中有100元保證金可用余額,擬融資買入融資保證金比例為50%的證券B,則該投資者理論上可融資買入200元市值(100元保證金÷50%)的證券B。 |
|
 |
| 融券賣出: |
| 例如:某投資者信用賬戶中有100元保證金可用余額,擬融券賣出融券保證金比例為50%的證券C,則該投資者理論上可融券賣出200元市值(100元保證金÷50%)的證券C。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