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財經 > 證券 > 證券要聞 > 正文 |
|
天山股份原副總經理陳建良因內幕交易行為被罰款20萬元
天山股份今日披露,公司2007年5月14日接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會決定對公司原副總經理陳建良內幕交易行為罰款20萬元。
這是證監會近年來查處的首例上市公司高管利用內幕信息牟取不當利益的案件。
2006年6月24日,天山股份原第一大股東新疆屯河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國非金屬材料總公司簽訂了《股份轉讓協議書》。天山股份于2006年6月29日披露了上述股權轉讓事項。在此期間,天山股份時任副總經理陳建良于2006年6月21日至2006年6月29日之間合計買入公司股票164.6757萬股,賣出19.5193萬股。
原證券法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以及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包括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及有關的高級管理人員等在內的知悉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不得在涉及證券發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賣出該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否則證監會將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非法買賣的證券等值的罰款。
中國證監會認為,陳建良的行為違反了原證券法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的規定,構成了第一百八十三條所述的內幕交易行為。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中國證監會決定對陳建良罰款20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為加強市場監管力度,證監會日前公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投資者教育、強化市場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該通知特別指出,要繼續強化對內幕交易和操縱股價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尤其是要嚴查上市公司高管人員、證券從業人員利用內幕信息牟取不當利益的行為。
|
作者:
張良
編輯:
廖書敏
|
| Google提供的廣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