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芬奇付千萬公關費無果 記者掮客面臨刑事指控(4)
“螳螂捕蟬,黃雀在后”
意圖花巨資通過“潛規則”解決問題的達芬奇,卻為自己留了一手,這或許是崔斌和李文學等人根本沒有想到的“螳螂捕蟬,黃雀在后”的一幕大戲。
潘莊秀華稱,她先后見過李文學四次,崔斌每次全部在場。目前公開的偷錄內容發生在2011年9月2日,其他三次見面是否錄音不得而知。
9月2日偷錄的談話證實(詳見第二版談話實錄),當著李文學和崔斌的面,潘莊秀華突然提出了上述100萬元的事情,李文學似乎表示不知道,而崔斌則趕緊掩飾:“他不知道啊,和他沒關系啊。”潘莊秀華說:“但是那100萬元是他要的啊。
一種可能的背景是:潘莊秀華此時提出100萬元的事情,并且對三人面談的內容秘密錄音,其動機或許有兩個:一是付出巨額的“公關費”,并沒有達到預想中的目的;另一個是其他股東不認賬,潘莊秀華為了獲取證據而設計了這個局。
盡管這100萬元的最終去向目前仍未明了,但錄音提供的另一個事實表明,不僅崔斌在幫助達芬奇公司“公關”,而且李文學也參與了其中某些環節的運作,同時還在為達芬奇公司策劃其他活動。
著名學者展江教授在接受法治周末記者采訪時說:“新聞專業主義的第一條就是要求新聞與廣告分離,如果二者不分,輕則違反新聞職業道德準則,重則觸犯刑律,是非常危險的。
顯然,不管是李文學還是崔斌,根本沒想到達芬奇方面會來這一手。據接近《每周質量報告》的人士說,李文學的暗訪很老練,但沒有想到,這一次他卻被批評對象“暗訪很了。
這些錄音后來成為達芬奇借助財新傳媒絕地反擊的重要證據。
據調查,達芬奇和財新傳媒最早的接觸發生在2011年7月21日。當天,潘莊秀華和一位董事約見了財新傳媒記者。財新網次日發表了《達芬奇就“假洋品牌”指摘訴屈》的報道,該報道末尾附上了“達芬奇家居致消費者的一封公開信”
這是公開信首次在媒體公開,達芬奇家具的官方微博在7月23日確認此次發布為首發。而知情人透露,此前,崔斌曾找過幾家媒體,希望在網站發布公開信,遭到拒絕。
至于財新傳媒為何會發出公開信,他們何時和達芬奇再次建立聯系,因何操作“達芬奇案中案”系列報道,由于財新傳媒發言人張立暉婉拒采訪請求,所以不得而知。不過,財新的報道事實上成為達芬奇反客為主的關鍵。
公開資料顯示,至晚在2011年11月份,財新傳媒記者就已經和達芬奇就報道進行過溝通。11月18日,達芬奇公司的四家意大利供貨商專程飛到北京,接受財新傳媒記者的獨家采訪。財新傳媒高層曾多次親自過問達芬奇事件的報道進程。
2011年11月14日,達芬奇公司向中央電視臺紀委舉報。12月9日,該公司又分別致函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廣電總局、中央電視臺紀委和《每周質量報告》欄目組。
在給新聞出版總署、廣電總局的舉報信中,達芬奇指責“李文學作為央視《每周質量報告》的記者,故意編發虛假報道,徇私隱匿新聞事實,并利用職務之便,聯合唐英、崔斌對達芬奇進行敲詐勒索,牟取巨額非法利益”
2011年12月23日,財新傳媒記者還采訪了崔斌。在報道刊發前,崔斌曾透過中間人希望財新傳媒在報道中不要提及他的真名,不過這一請求被拒絕。作為媒體人的他深知,這樣的后果會很嚴重。
2012年1月1日,《新世紀》周刊發表“達芬奇案中案”的報道,不僅披露了上述齷齪的行徑,而且指責央視揭露達芬奇的報道中存在硬傷。轉眼間,達芬奇造假變成了央視造假。
《新世紀》周刊在第二篇報道“公關陷阱”中披露,事發后,達芬奇和崔斌、李文學的接觸。文中很容易讓人得出的結論是,唐英、李文學的崔斌聯手,共同陷害達芬奇。很快,崔斌和李文學變得聲名狼藉。
相關專題:達芬奇反撲央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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