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4月2日,一名身材高大的黑衣男子沖闖“全國城市商業銀行第十一屆發展論壇”,打斷銀監會銀行監管二部蔡江婷部長的演講,高聲指責漢口銀行在風險防范方面存在重大違規操作,而4月7日漢口銀行發表聲明對此予以否認,使本事件變得愈加撲朔迷離。[網友評論]
湖北省銀監局城市專業銀行監管處處長萬曉春介紹說,去年7月,在接到艾群策的相關舉報后,銀監局專門組織了調查,并給予了其書面回復。 [詳細]
“現在我們有了新的材料,在我們被運作為武漢思登達(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思登達集團)做527萬元擔保的那250畝土地,也是‘被過戶’的。”[詳細]
2010年7月2日,艾群策在武漢中院查詢一起民事案件檔案時,被檔案員告知,由其掌控的武漢萬國寶通生物谷股份有限公司還有另外一起民事訴訟案,艾當時大驚,遂要求將案卷資料打印出來。2分鐘后,一份由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在2009年6月作出的—【2001】武立執字第007-9號《民事裁定書》出現在艾面前。對此,艾群策又驚又怒:“我從未與漢口銀行打過任何交道,這個擔保怎么來的?” [詳細]
根據中國證券法及公司法相關規定,武漢生物谷這類的股份公司不能對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此外,艾群策乃武漢生物谷公司第一大股東,占股70.4%,也是該公司法人和董事長。而作為該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他竟然對公司對外提供非法擔保一事毫不知情。艾群策的私人法律顧問謝女士指出,要完成上述法院裁定書所陳述的法定擔保行為,無論是公司營業執照、印章,還是董事長的簽字和身份證原件等,都不可逾越艾群策本人和公司股東大會。實際情況是艾群策和公司高管對此全然不知。 [詳細]
艾多次前往漢口銀行要求償還527萬元貸款,均遭婉拒。該行風險管理部一副部長稱,該筆擔保和527萬元欠款由漢口銀行新路支行操作,與本行無關。 2010年7月23日,艾群策在漢口銀行一樓大廳報警后,在漢口銀行領導的安排下,新路支行負責該項擔保貸款業務的賀利民與艾第一次對接,但賀拒收527萬元還款。 [詳細]
漢口銀行表示,艾群策雖于2004年4月至2008年3月任武漢萬國寶通法定代表人,但武漢萬國寶通并非漢口銀行客戶,是在漢口銀行追訴原長江城市信用社于1995年至1996年期間發放給思登達集團貸款(本金527.11萬元)時,武漢萬國寶通為思登達集團提供執行擔保而承擔了連帶責任。該執行擔保行為是在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主持、協調下做出的。[詳細]
漢口銀行認為“假擔保”一說顛倒事實真相,擔保協議是武漢萬國寶通生物谷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萬國寶通”)、債務人及漢口銀行新路支行三方簽訂的合法行為;并且萬國寶通現任董事長及法定代表人并非艾群策,艾群策的身份與其真實身份嚴重不符。艾群策現為青島萬國寶通投資事務中心(該公司已于2006年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法人代表,2004年4月至2008年3月間任武漢萬國寶通法定代表人,2008年4月,因股權糾紛,武漢萬國寶通的法定代表人由艾群策變更為潘玉環。”[詳細]
2010年7月7日,艾群策向漢口銀行提出對武漢萬國寶通名下土地為思登達集團債務提供擔保及被查封情況的異議,要求漢口銀行解除擔保,將該土地退還至武漢萬國寶通。此外,艾群策多次聲稱愿替思登達集團還錢但并無具體還款舉措,隨后到處宣揚漢口銀行不愿接受其代償思登達集團貸款,存在所謂的“不法內幕”。 [詳細]
在法院主持下,萬國公司、債務人及漢口銀行三方簽訂協議書,約定由萬國公司以250萬畝土地使用權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1999]武民初字第312號《民事調解書》所確定債務的履行,提供執行擔保。協議書由萬國公司授權代表簽字,萬國公司加蓋單位公章確認。同年11月19日,執行法院對上述土地使用權依法執行查封。 依據上述事實及有關法律規定,萬國公司對漢口銀行的擔保債務真實、合法、有效,報道中有關漢口銀行為萬國公司虛設擔保債務的內容,嚴重背離客觀事實。 [詳細]
漢口銀行表示經查,萬國公司現任董事長及法定代表人并非艾群策,自2008年4月萬國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后,萬國公司也從未授權艾群策代表該公司處理任何事務。報道中所稱由艾群策擔任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的青島萬國寶通投資事務中心,早在2006年即已被工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報道中有關艾群策身份情況的敘述,與客觀事實明顯不符。[詳細]
經調查、核實,該報道雖多處引述漢口銀行等單位有關人士的言論,但被引述者從未向《時代周報》記者發表過如引述內容的言論。報道所引述的上述言論,系引述者臆造。 此外,該報道中有關漢口銀行利用黑社會威脅債務人、婉拒萬國公司還款、設局將5500萬元債權以1000萬元打包處置等內容,純屬惡意污蔑、中傷,毫無事實依據。 漢口銀行在此嚴正聲明,上述報道的全部內容均未經向漢口銀行調查、核實,該報道系嚴重背離客觀事實、惡意歪曲事實真相的虛假報道。 [詳細]
漢口銀行這個所謂的“擔保”,實質上是在武漢萬國寶通生物谷股份公司全體股東及艾群策毫不知情的情況下,由債務人武漢思登達集團公司、漢口銀行新路支行和法院三方內外勾結合謀炮制出的一個假擔保。其授權委托書、簽字和加蓋公章等均為偽造。整個程序即不真實,也不合法,而且是涉及金融詐騙的嚴重犯罪,公檢法部門應立即立案偵查,對相關幕后責任人和前臺操作者繩之以法。 [詳細]
在2006年和2008年期間,漢口銀行與武漢思登達集團公司兩次做假撤換艾群策董事長職務的行為,均被武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撤銷。2009年12月至2011年2月,武漢萬國寶通生物谷股份公司十余次召開公司股東大會,形成決議任命艾群策為公司的法律及戰略投資部部長,授權其對外代表武漢萬國寶通生物谷公司處理相關事務,并在長江商報上進行公告。另,從國務院法制辦、武漢市法制辦6號文件可證明艾群策的董事長身份。 [詳細]
事實上,由時代周報指派我采寫完成的這篇深度新聞《漢口銀行假擔保調查》,采訪扎實、論據充分、邏輯嚴密,用事實和照片、資料說話。相關采訪錄音、筆記、文件資料和電話記錄等,均可備查。不僅真實還原了突發事件現場和漢口銀行“假擔保”的暗箱操作內幕,還平衡表達了監管當局對此違規操作絕不姑息的態度,在銀行金融風險防范方面對城商行提出了警示。而且,全篇報道遵循了理性、建設性和公信力至上原則,對艾群策沖闖論壇大會的不端行為并不贊成。[詳細]
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教授郭田勇在其新浪認證的微博上爆料稱,《時代周報》本月7日《漢口銀行被指"假擔保"受害人沖闖銀監會論壇舉報》(以下簡稱《"假擔保"》)一文與事實有出入,部分內容存在失實。 郭田勇在微博中稱,涉及城商行論壇現場的部分,銀監會主席助理閻慶民、二部主任肖遠企并未參加當天上午的論壇,而是在省銀監局參加另一個會議。而他本人當時就在現場,而且坐在第一排。 [詳細]
對此,姚海鷹在發給鳳凰網財經的一份回應中表示:當時記者都在最后排,包括新華社和金融時報湖北日報等新聞單位,并不能看到最前面的情況。對最前排銀監會領導臨時廁所或開會并不知情,艾群策當時指著第一排喊冤是事實。姚海鷹表示他感謝郭田勇教授對報道細微處的指正,但郭教授更應該在客觀角度幫助漢口銀行真正解決問題。認為其報道是“道聽途說”的說法過于武斷。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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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李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