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業內朋友們來找颯姐約飯、約課、約case,都會問同樣一個問題,颯姐可否幫忙透露一下P2P網貸監管的細節,真像網上寫的那么玄?呃,這個問題,好難回答。網上各路信息有真有假,颯姐只談個人觀點。
第一,厘清普惠金融的實質
可從兩方面來看,一是讓傳統條件下無法享受金融服務的企業或個人獲取融資服務;二是讓普通老百姓以更低的成本和門檻享受金融普世化帶來的紅利。總結一句,就是讓金融的陽光普照,各階層都能獲利。從這點上來說,如果采取互聯網的方式將老百姓的錢轉移到“富人”+“權貴”手里,就是違背普惠金融精神的。這也是監管機構對房地產項目借用P2P融資為何反感的原因。所以,資金真實流向和“標”的真假,會成為監管機構非常關注的內容。
第二,金融消費者保護是出發點
公開透明。越是維護金融消費者的知情權,越能留住客戶,也越讓監管機關放心。根據銀監會業務創新監管協作部處長蔣則沈的觀點,互聯網金融行業應當從三個維度探索“透明性”:一是資金的透明性,P2P平臺從機構屬性和商業模式看沒有必要觸碰客戶資金,應尋求第三方資金管理完成資金獨立管理;二是業務透明性,讓有資質的外部審計機構介入業務流程,披露審計情況,使得預期率、壞賬率等數據透明化;三是機構透明性,機構主動將自身經營情況、管理情況向消費者充分披露。颯姐認為,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在網貸行業同理。在維護項目客戶隱私權、網貸平臺商業秘密的情況下,盡量多披露資金、業務、公司、實際控制人信息,對P2P行業有益。
第三,嚴厲打擊非法集資
誠然,金融風險具有外部性,影響的是社會不特定多數人的切身利益。這也是為什么各國對金融都是強管制,指望銀行家或平臺老板靠自律堅持一輩子,太難。現在的政策是堅決保護金融消費者,堅決打擊非法集資。所謂非法集資是一類犯罪的統稱,主要的罪名有:基礎罪名刑法第176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加重罪名刑法第192條集資詐騙罪。依據我們的辦案經驗,實踐中常以前者立案偵查,根據實際案件走向,可能會轉化為后者。但無論如何,司法機關的態度是非常明確的,打擊非法集資是銀監會牽頭的聯席會議和各地政府機關最關注的點。所以,看好自家資金鏈+制定突發事件預案,方能駛得萬年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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