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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建立有利于環保和節能減排的信息機制
一是要加強信貸政策窗口指導。為落實國務院《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人民銀行、有關監管機構及銀行業協會要加強宣傳指導,提示金融機構在發放信貸時要充分考慮如何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的過快增長、加快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全面實施節能減排重點工程、推動節能減排科技進步、突出搞好重點企業節能減排和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切實提高信貸資產質量。
二是要將企業排放和環境違法有關信息逐步納入企業征信系統。近年來,從收集共享銀行信貸信息起步的銀行征信系統所采納的信用信息范圍逐步擴大,已逐步包含了企業和個人的信貸、信用信息及其他某些相關信息,目前正在考慮增加涉及企業排放和環保行為方面的有關信息。今后,征信系統將進一步加強對節能減排重點企業的跟蹤,進一步為金融機構授信提供服務,不斷提高金融機構資產質量;為政府、企業和個人提供相關查詢服務,切實加強環保節能執法力度。
三、金融市場要對與環境承載力相適應的生產能力重新配置予以支持
近年來,由于大量制造業的快速發展,我國東部沿海某些地區的環境承載能力已接近極限。與此同時,西部地區欠發達、產業資金匱乏現象并存。從世界范圍看,不發達國家和地區也極希望得到國際產業轉移的支持。因此,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和生產能力依據環境承載能力進行再配置已是當務之急。當然,在生產能力再配置過程中,要避免走先污染再治理的老路。
在這個生產能力再配置過程中,金融市場和有關金融政策方面都有可能發揮支持作用,通過拓寬融資渠道、改進外匯管理、提高保險支持能力,支持企業更好地識別和發揮自身的比較優勢,對企業“走出去”提供混合貸款、銀團貸款、資產證券化、股票、債券和項目融資等多種金融工具和金融市場服務,繼續深化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改革,等等,為企業及金融機構在更大范圍內優化生產能力配置及其環境適配性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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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廖書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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