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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
土地出讓金投入不低10%
記者注意到,24號文的出臺,還將使中國住房保障機制進入到一個“廉租房”的新時代。文件指出,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是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主要途徑。
24號文指出,2007年底前,所有設區的城市要對符合規定住房困難條件、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應保盡保;2008年底前,所有縣城要基本做到應保盡保。“十一五”期末,全國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圍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擴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2008年底前,東部地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地區要將保障范圍擴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同時,為了防止政策被“架空”,文件對保障廉租房落地的“房源”、“資金”等上作出了明確規定。特別是在廉租房的資金來源方面,包括地方政府預算、公積金收益、土地出讓金收益、以及廉租房租金本身等多個方面。
24號文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廉租住房工作的年度計劃,切實落實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具體包括:一是地方財政要將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納入年度預算安排。二是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設。三是土地出讓凈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各地還可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適當提高比例。四是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于廉租住房的維護和管理。對中西部財政困難地區,通過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中央財政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等方式給予支持。
與此同時,24號文還要求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具體包括,采取政府新建、收購、改建以及鼓勵社會捐贈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供應。
政策細化:
相關配套有望接踵而來
值得注意的是,24號文中所涉及到“經濟適用房轉讓須向政府交納的土地收益價款”、“廉租房租賃補貼標準”、“廉租房保障對象和保障標準”等等一系列相關事項都待細化。對此,記者了解到,各部委聯動配套政策正在緊鑼密鼓地制定中,出臺時間表已經確定。
其中,建設部將會同民政部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資格認定辦法》。根據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結合城市經濟發展水平和住房價格水平,在今年10月完成。同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管理辦法》、《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將于年內修訂完成。
再者,央行會同建設部、財政部制定對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建設的金融支持辦法,根據各地廉租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情況,研究提出金融支持方案,在今年10月底完成。國家稅務總局會同財政部落實制定廉租房建設、經濟適用房建設和租賃的稅收支持政策,于今年10月底完成。同時,住房保障立法研究也提上日程,8月底完成初稿。
另據了解,建設部還將在10月底之前,對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的占有比例展開督察,以確保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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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祥明 唐文祺
編輯:
許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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