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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腐敗“鐵三角”
官商勾結已成為房地產業的潛規則,是這個行業獲取暴利的基礎,房地產商與地方政府的一些領導干部、銀行的部分領導干部已結成了堅不可摧的利益“鐵三角”。兩三年來,這個“鐵三角”以各種各樣的形式聯合起來化解中央政府的地產調控政策。
瘋漲的房價是權力腐敗的市場映射。從目前已經破獲的房產腐敗案件看,房地產開發的各個監管環節,從土地、規劃、貸款到銷售,腐敗的烙印無處不在。某業內人士說,開發商要想做一個樓盤,各主管部門的菩薩都要拜,一路拜下來的費用占到樓盤總成本的3%到5%。不言而喻,有些地方政府不積極支持公開房價成本,在很大程度上是為了掩蓋其中的腐敗成本。
拿地環節是腐敗的重頭。2003年以前,全國城鎮有償出讓的土地中,以招標、拍賣等方式出讓的僅占5%,其余是協議出讓。而一塊地定價多少,有些時候就由領導手中的一支筆來決定。有些開發商看好原本是農業或工業用地的地皮,通過行賄來搞定國土資源部門的官員,讓政府收回土地,將其性質轉變為房地產開發用地。現在雖然土地出讓必須采用公開招投標方式,但依然存有可供操作的空間。而幾年前就有媒體報道,上世紀八十年代末以來,中國違規土地出讓、轉讓所造成的國有資產流失每年要超過100億元。其中多少被開發商以灰色成本方式返還給手握簽字大權的人,不得而知。
土地到手后,接著是規劃設計。容積率的高低直接決定可建房屋面積的大小,影響的收益以數百萬元甚至千萬元計,而更改容積率的大權掌握在規劃部門手中,于是開發商便通過行賄在提高容積率上做足文章。某房地產公司老總直言不諱:“我在一塊地上建10萬平方米房子還是12萬平方米房子,都由規劃部門手中的容積率確定,如果一平方米是2000元,多1萬平方,便是現實的2000萬元收入,我花多大‘公關’代價也愿意。”
除了國土、規劃部門外,一個項目還需經過人防、消防、環保、園林、衛生防疫、交通、市政等部門的審批或備案。從審批到驗收,開發商行賄費用往往要重復支出。因為在每個部門里,審批時是一個人,驗收時是另一個人,疏通關系的原則是“一個都不能少”。
房地產業與金融業之間存在著千絲萬縷的聯系,也是不爭的事實。房地產開發資金的70%以上來自銀行,一筆資金該貸給誰不貸給誰,怎么才算是符合貸款條件,貸款利率該高于或低于基準利率,其實都有很大的操作空間,這自然也就為權力腐敗創造了條件。
開發商向官員“公關”有一個特點,即先托人牽線,請吃飯,交朋友,鋪路子,這是一種漸進式的方法:由陌生變熟人,最后成為過從甚密、失去原則辦事的“朋友”。一些地方領導在政績、人情和謀利心態的驅動下,容易被開發商俘獲,與開發商結成利益集團。
當炒房者用銀行的錢來炒房,當腐敗官員用受賄之財來炒房,當開發商利用自身便利來炒房,當掌握批地大權的官員擁有房地產公司的股份,房價如何根本性地穩定甚至回落,就是一個大大的問號。在暗箱操作發生的場景中,并非沒有監管制度和規則。問題是,在權力面前,這些制度和規則顯得軟弱無力甚至根本不起作用。在權力暗箱操作模式中,“領導批示”、“領導打招呼”,有時甚至是暗示,都是其中重要的元素。
狂飆突進的房價,已經背離了經濟規律、遠離民生根本,幕后推手并不僅僅是貪財逐利的無良商人,還有別有用心的政府官員。從“國八條”“國六條”到“國十五條”,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在某些地方被太極推手化為無形,無數次的房價擠水行動以無奈告終,關鍵原因恐怕在于劉志華之流陽奉陰違地偷偷用權力托市。其冠冕堂皇的理由是,房地產對經濟發展具有拉動效應和波及效應,背后不可告人的秘密卻是,可以從漂亮泡沫中分利分肥——從政績、聲望、權勢到金錢、私利乃至美色,借機一網打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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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琳
編輯:
yuch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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