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光裕被控非法經營內幕交易和單位行賄罪
本報訊 (記者朱燕)今日,備受關注的國美集團原董事局主席黃光裕涉罪案將宣判。據悉,判決仍將在二中院的第二法庭進行。
此案曾在4月22日開庭審理,但除新華社記者外,其余媒體均未能進入旁聽。
根據檢方指控,2007年9月至11月,黃光裕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買賣港幣8.22億余元,涉嫌非法經營罪;2007年4月至9月,黃光裕作為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董事,在決定該公司與其他公司資產重組、置換事項期間,指使他人使用其控制的82個股票賬戶,購入該公司股票,成交額累計人民幣14.15億余元。至上述資產重組、置換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賬戶的賬面收益額為人民幣3.09億余元,已涉嫌內幕交易罪。
此外,2006年至2008年間,黃光裕作為國美公司和鵬潤房地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給兩公司謀取不正當利益,直接或指使他人給予相懷珠等5名國家工作人員款物,折合人民幣456萬余元,涉嫌單位行賄罪。同時,國美和鵬潤房地產公司也被控該項罪名。
庭審當天,黃光裕對三項指控均提出異議。國美和鵬潤房產的代理律師則當庭表示,沒有發現有資金用于向政府官員行賄,國美也沒有為獲利向相關官員提出不正當的請托,黃光裕提出請托的內容與國美無關。
今日,該案將在二中院宣判。
- 新聞回放
●2008年,黃光裕被北京市公安局帶走調查,起因包括涉嫌“操縱市場”等。
●2009年,北京市公安局新聞辦證實,黃光裕妻子杜鵑因涉嫌經濟犯罪,正在接受警方調查。
●2010年2月,黃光裕涉嫌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單位行賄罪,被公訴。
●2010年4月14日,黃光裕案在二中院進行庭前示證,檢方出示了上百組證據。
●2010年4月22日,黃光裕案在二中院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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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燕
編輯:
wang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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