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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談
謹防被消費者否定
訪國家工商總局巡視員、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特邀研究員張經
《中國經營報》:中消協已經改為國家全額財政撥款的模式,這種模式是否可行?
張經:中央財政的支持,與中央在兩會期間所表達的注重民生問題的態度與判斷相一致。應該說是一件好事情。
但其隱患在于,中消協能不能就此誤以為自己是一個特殊社會團體而“鶴立雞群”。如果中消協由此而走向承接公權力來體現對消保運動的引導,那將是中消協被廣大消費者否定之日。
《中國經營報》:中消協撥款體制的變革,使我們產生一個疑問,協會組織是否應該接受政府的行政撥款?
張經:行業協會能否接受政府財政撥款的支持,眼下社會上存在著模糊的認識,基本上可以分為三個階段:在改革開放初期,特別是加入世貿組織前后,由于一些事情政府不能做或不便由政府出面做,因此,自覺不自覺地組建了一批行業協會,這些組織和機構是體制內的組成部分,所以還要給予一定的財政支持,這是第一階段。
近些年來,在行業協會財政問題上又走向另一個極端:幾乎大部分學者和關心協會事業的人士,包括已投身協會工作的同志們普遍認為,行業組織既然是群眾團隊、民間組織,所以在接受政府財政支持即撥款方面一概反對。這是第二個階段。
實際上,國際社會與國際市場中的行業組織除自己籌集活動經費之外,接受政府資助是一條通例,日本、德國等一些大型或全國性商會就長期接受政府的財政支持。我國行業協會在財務問題走上了第三階段,其主要標志是走向既獨立又不排斥混合的體制。
《中國經營報》:那么發達國家在這一領域又是如何處理的呢?
張經:以美國為例,在美國的行業協會中,僅屬于工商企業方面的企業協會組織就有數千個,以服務于會員,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為宗旨,政府一般不予以經濟資助。
美國政府對私人企業的商業活動一般不干預,私人企業也對政府的干預采取不合作的態度。美國的行會組織多是由企業或個人自發成立的組織,成員也可能接受政府部門委托,有償或無償地為政府部門做一些工作,但其與政府部門之間只有契約關系,并不存在領導和被領導的關系。只要行會組織依法行事,政府部門不會也不能干預其任何活動。
但這些年,美國政府為了自己的利益,對有些行業協會出面組織的有些具體的項目研究和業務,也開始投入一定的資金補助。但美國等國的行業協會以靠企業和社會的贊助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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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的欣慰與無奈
1981年6月,聯合國亞洲及太平洋經社理事會在曼谷召開了一個頗為獨特的會議——“保護消費者問題磋商會”,并鄭重邀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消費者組織派代表參加。
然而,在接到會議邀請的時候,中國還沒有“消費者組織”,只好派了國家商檢總局的一位處長,以中國商檢總公司代表的名義前往參加。對此,與會的國際人士表示:占世界人口四分之一的中國人,是一支最龐大的消費者隊伍,國際消費者運動和組織沒有他們參加,是不完善和沒有代表性的。
直到1983年5月,中國消費者運動的第一朵“小花”才在河北省新樂縣悄然開放。當地消費者協會在縣集市貿易大院組織了大型假冒商品展覽,把不法商人的丑惡嘴臉公諸于眾,并當場銷毀價值94萬元的假煙、假酒,引起全國轟動。
之后,消費者組織在全國許多省、市紛紛成立。1984年12月,全國性的組織——中國消費者協會終于在北京宣告成立。二十多年來,消協的存在給多年來投訴無門的消費者帶來了巨大的福音,迄今已經受理消費者投訴932萬多件,為消費者挽回了超過70億元的經濟損失,消費者獲得了1.2億元的加倍賠償。
不過,消協一出生就面臨著自身缺陷帶來的眾多尷尬。
消協作為一個群眾團體、民間組織,它的成員在一開始大都是兼職,本身的編制、經費都存在問題。一些省、市的協會幾經申請而得不到批準,最后只好以“不要經費”為條件才準予成立。
據中消協消費指導部王前虎介紹,像上海那樣消協全部經費納入地方財政支出的并不多。全國還有相當一部分消協組織沒有固定的經費來源,或沒有規范的經費來源渠道,全靠工商和消協自籌。從目前情況看,大多是采取財政要一點、理事單位籌一點、企業贊助一點、工商局給一點的方法來解決,一些地方消協經費缺口甚至達到2/3。在經費有限的情況下,地方消協要無償處理越來越多的各類投訴有點力不從心。
據了解,目前消費者遇到消費糾紛,即使是一些小糾紛,告上法庭,各種訴訟費用至少要500元,答辯期15天。盡管敗訴方最終會承擔各類費用,但多數消費者認為時間、精力耗不起。通過仲裁途徑費用更高,一般5000元以下的消費投訴仲裁機構不予受理。雖然目前消協組織有一部分消費者訴訟專用金,但是杯水車薪。
消協的“民間組織”身份同時還注定了它的兩個“軟肋”:一沒有行政職權,二無訴訟主體資格。這就是說,當消協披露某些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時,它既不能采取行政處罰措施,也不能直接狀告商家,而只能采取調查、調解、為消費者提供法律援助、對侵權行為進行曝光等方式協助解決。因此,心有余而力不足成了消協不得不面對的尷尬局面。
一個典型的例子是,2004年7月以來,中消協陸續點評了電信、郵政、商品房、物業服務、汽車、旅游等各行業的數十條霸王條款,然而在轟轟烈烈地“開炮”之后,被點評對象往往不動聲色、不予理會,形形色色的“霸王條款”依然存在。
有消協人士訴苦說,他們自己其實也像那些投訴者一樣,在維權路上艱難地跋涉著。宋雪蓮
背景
公信力被質疑
收費獲取“3·15標志”讓公眾對中消協的公信力產生質疑。
對于不了解內情的消費者來說,“3·15標志”就是一個質量保證的符號。而“歐典地板”事件的出現,讓“3·15標志”的公信力受到嚴重質疑。歐典是連續6年被允許使用“3·15標志”的企業。但這家在國內生產地板的公司,在公眾面前宣傳自己公司擁有的是德國身份。
“歐典地板”事件以后,央視公布的一項調查顯示:84%的被調查者認為中消協認證“3·15標志”誤導消費者;61%的人表示“歐典事件”后,再購買商品時遇到“3·15標志”不再信任。
今年4月13日,中消協副秘書長董京生首次就歐典事件表態:中消協在這個事件中的確“失察”,作為消費者權益的代言人,中消協的公信力受到了損害。
在使用標志和維護自身形象之間,中消協選擇了后者。
中消協一直在資金條件緊張的環境里,開展著各種維權活動。中消協律師團團長邱寶昌律師介紹,美國的消費者聯盟有自己獨立的實驗室,可以對消費產品做各種性能的檢測,并在《消費者報道》上公布,而且不允許企業隨便引用其中的數據為自己的產品做宣傳。
消費者則根據公布的數據自己判斷,選擇自己需要的產品。但與美國不同的是,中消協沒有美國那樣功能齊備的實驗室。
“在中國,消費者協會是社團組織,但卻沒有會員,不能像其他社團那樣收取會費,而國家的財政撥款非常有限,基本按人頭辦公費劃撥,有時候難以完成上規模的試驗。”邱寶昌介紹,而美國聯邦政府每年就為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提供4400多萬美元的活動和辦事經費。政府的撥款大部分用于產品檢測和對檢測技術、設備及設施等方面的投資。
據了解,中消協在試圖保持它的公信力。在它辦的雜志《中國消費者》上,從上世紀90年代就取消了廣告,至今還是不刊登廣告,只刊登跟產品和消費者有關的信息。
沒有了廣告之后,《中國消費者》在2002年的時候發行量仍達到60萬份。但其盈利部分還是很難支持它開展龐大的產品試驗。
中消協一位前領導一再聲明,消協經費不足不能與“3·15標志”收費問題聯系在一起討論,這是兩回事。
“當初并沒有想到今后會是這樣。”“3·15標志”的直接推動者楊豎昆說,“對標志的停用現在不做評價,不用也沒有關系,當時只是個試驗。不用這個標志也是對自身形象的重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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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樂
編輯:
liao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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