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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閉幕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高票通過了勞動合同法,本法將于二00八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從二00五年十二月的初次審議至今,勞動合同法草案經過了四次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鷹和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今天在人大舉行的發布會上對勞動合同法進行了解釋。勞動合同法的四大亮點開始浮出水面。
鼓勵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在貫徹勞動法十幾年的過程中,勞動合同短期化一直是比較突出的問題,很多用人單位,只用勞動者的青春期,嚴重影響了勞動者權益,致使勞動者缺乏安全感和穩定感,而本次通過的勞動合同法的一個突出特點就是鼓勵和引導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如果不能夠在建立勞動關系同時訂立書面勞動時,可以給予一個月的寬限期。如果一年以后,仍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則視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訂立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規定無固定期限合同,引導企業和勞動者去建立無固定期限合同,本意是要鼓勵勞動關系雙方建立長期、穩定的勞動關系。”李援表示。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是“鐵飯碗”
長期以來,終身制的“鐵飯碗”是大多數人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認識,在分組審議時,也有常委會組成人員擔心,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續訂合同就要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否會造成勞動關系僵化。
“這個思想觀念應該有所轉變”,信春鷹說。她坦言,這個觀念實際上影響了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這次勞動合同法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概念作了修改,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的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只要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存在,或者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可以解除的。”信春鷹這樣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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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廖書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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