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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對勞動主管部門不作為行為的法律責任
山西黑磚窯案件,最近在社會上引起強烈的反響,分組討論時也得到常委會組成人員的熱議。許多常委會組成人員發表意見,認為這個案件充分表明了人民政府的有關監管部門對一些違法用工的情況監管不到位的問題,要求本法增加對勞動主管部門不作為的法律責任。
本次通過的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五條規定:“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者違法行使職權,給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信春鷹同時表示,關于黑磚窯事件和類似的問題,即使沒有這部勞動合同法,現有的已經實施的法律和法規也有充足的依據來處理這個問題。
不會影響外資在中國投資
有觀點認為,勞動合同法制定過程同時也是一個勞資雙方博弈的過程,勞動合同法在很大程度上注重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它的出臺有可能會導致用工成本提高,影響中國對外資的吸引力。
信春鷹對此給與否定:“在整個法律草案審議的過程中,我們都是一再地闡述和堅持這樣的一個道理,即如果你是一個守法企業,這部法律不增加企業的勞動成本,如果這個企業是一個違法侵犯工人權利的企業,那么它的勞動成本將大大地增加。”
她介紹,制定勞動合同法的一個很重要的背景,就是近些年來中國勞動領域出現了很多的問題,其中最突出的問題之一就是勞動者的權益被侵犯,而且沒有救濟渠道。作為社會法,勞動合同法的一個宗旨就是要矯正這個問題。
“在任何國家,一個違法的企業,不尊重勞動者的企業,壽命和利潤都是不會持久的。我相信很多企業已經意識到了這一點”信春鷹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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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廖書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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