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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條例監管失控?
雖然外管局三令五申要求金融機構嚴格執行相關政策,對違規銀行處以相應的罰款。但在某些違規操作銀行的眼里,外匯管理條例仍然如同“稻草人”一樣形同虛設。
記者注意到,在這幾次對銀行外匯檢查的通報中,外管局所披露的銀行違規問題與操作手法幾乎大同小異。違規主要集中在短期外債超指標、結售匯綜合頭寸管理違規較多、違規辦理外債資金結匯與劃轉等十大問題上。
外管局副局長鄧先宏在內部通報會上對某些銀行僅僅考慮自身商業利益和短期利益的做法提出嚴厲批評。
鄧指出:“在人民幣升值的情況下,我們發現有外匯指定銀行在短時間內大量結匯并堅持外匯頭寸,其中存在一定的違規行為和違規資金。”
外管局要求,銀行要正確處理短期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系,杜絕違規或規避外匯管理的行為。
除了銀行自身疏于管理,銀行還存在違規辦理代客收結匯業務、違反外匯貸款相關規定以及違反出口核銷管理規定等,使得一些境外投機性資金假借貿易或投資等渠道流入,甚至變相進入國內房地產市場和股票市場。
不過,“對于這些違規資金的最終流向,銀行是很難監控這些外匯貸款是不是進入股市還是樓市。”一家股份制銀行國際業務部總經理坦言。
對此,有業內人士認為:未來,在督促商業銀行合規經營的同時,督促商業銀行加強對外匯資金流向的監控辦法及措施,也許比僅僅是外管局實施的單方監管更為有效。
嚴控短期外債比例
近期,外匯局將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對銀行短期外債規模控制執行情況及管理規定執行情況的專項檢查。
2006年,我國短期外債增長很快,短期外債增長約16%,占全部外債的比例達到57%,遠遠高于25%的國際警戒線。作為熱錢流入的通道之一,短期外債是反映短期資金流動的重要指標。
“外管局現在要求我們在某個時點把短期外債控制在一定幅度之內。如此一來,銀行的自身經營也要做出相應調整。”某商業銀行國際業務部總經理表示。
目前根據外管局分步降低的要求,從4月1日實施到6月30日,中資銀行應將短期外債余額調整至2006年度核定指標的45%以內。
除了近期外匯監管重點之外,記者通過可靠渠道獲悉,外管局已經啟動了銀行自身收結匯業務檢查。主要針對北京、上海、天津和深圳的部分中資銀行總行、外資銀行或者一些自身收結匯業務量較大的分行。檢查重點是銀行自身收結匯業務合規性以及結匯人民幣用途,銀行結售匯綜合頭寸和自身外債收結匯合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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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紫云
編輯:
廖書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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