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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辦法不可忽視的一個意義在于,國資委作為當前的國有資產所有權人,使得上市國有資產的變現有了依據
經過一年半的醞釀,國務院國資委(以下簡稱國資委)最終選擇了7月6日來發布上市公司國有股減持辦法。
這一天,國資委在其網站上同時刊登了由國務院國資委和中國證監會發布的《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轉讓辦法)、《國有單位受讓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受讓辦法》)、《上市公司國有股東標識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標識管理辦法》)三個政策性文件。
據國資委一位官員透露:“(轉讓辦法)一開始是計劃在去年年底出臺,后來又計劃在今年5月1日前出臺,最終拖到了7月1日,其間幾十次易稿、修訂。”
記者采訪得知,這三個辦法早在6月底就已出爐,并且最終沒有在原計劃的7月1日施行,而是等到滬指跌至3500點附近時才遲遲亮相。
正因其配合了一個敏感的時點,多數業內專家對其出臺只是給予穩定A股市場的關注。然而,轉讓辦法不可忽視的一個意義在于,它的出臺,使國資委作為當前的國有資產所有權人,對上市國有資產的變現有了依據。
控制減持
按照新《轉讓辦法》的規定,免于審核的減持數量和節奏要求是:控股股東10億股以下3年內減持不超過5%,或10億股以上3年內減持不超過5000股/3%;參股股東每年不超過5%。
表面上看,此規定似是國務院國資委的放權之舉,但事實恰恰相反。“比過去的規定更加嚴格。”銀河證券首席經濟學家左曉蕾對本刊說。
按照2005年9月頒布的《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規定,在一年的鎖定期滿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總數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東(大非),出售數量占該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12個月內不得超過5%,在24個月內不得超過10%,3年之后可全部流通。
而新規定使得每期可流通的最大數量減少到原計劃的1/3以下,所以,這實際上是國資委控制減持、延緩減持速度的措施,并且事實上掌握了國有資產減持變現的最終裁量權。
其實,在轉讓辦法出臺前,國資委已經發現一些國有上市公司在市場上拋售原非流通股。
據統計,從去年5月至今年7月初,滬深兩市共有79家上市公司出現了國有股東或國有法人股股東拋售解禁股的記載,合計拋售了約12.91億股。
有媒體計算,僅在今年一季度,已有13家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在限售股解禁后進行了減持,其中瀘州老窖大股東瀘州市國資局連續減持,累計減持比例高達4.83%;重慶路橋大股東重慶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兩個月來累計拋售重慶路橋1050萬股,占總股本的3.39%。“大非”減持呈愈演愈烈之勢。
而來自WIND的數據顯示,下半年至少還有508.33億股原被限售的股份將可上市流通(不包括發行新股),合計市值達6716.1億元。從可流通股票的構成來看,股改限售股解凍依然是“重頭戲”,下半年大約有455家公司的302億股“大小非”限售股可“解凍”,市值約為3908.4億元。此時,國資委控制國有股減持,顯得更加重要和及時。
“這一系列規則的出臺,就是要避免國有上市公司經營者的無序拋售,防止國有大股東高拋低吸,使其將主要精力放在做實主業上,通過主業來創造利潤,在此基礎上適當進行資本運作,而不要把未來的業績考核寄托在這類資本運作。”國資委一位官員對媒體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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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娜
編輯:
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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