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重慶沿江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日前獲得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復。這標志著重慶打造東西部合作示范基地的目標取得重大突破,對承接東部地區產業轉移,促進西部地區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據了解,此次國家批復的重慶沿江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是全國第三、西部第二個國家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
國務院關于中西部地區承接產業轉移的指導意見
國發〔2010〕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產業轉移是優化生產力空間布局、形成合理產業分工體系的有效途徑,是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必然要求。當前,國際國內產業分工深刻調整,我國東部沿海地區產業向中西部地區轉移步伐加快。中西部地區發揮資源豐富、要素成本低、市場潛力大的優勢,積極承接國內外產業轉移,不僅有利于加速中西部地區新型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促進區域協調發展,而且有利于推動東部沿海地區經濟轉型升級,在全國范圍內優化產業分工格局。為進一步指導中西部地區有序承接產業轉移,完善合作機制,優化發展環境,規范發展秩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抓住國際國內產業分工調整的重大機遇,以市場為導向,以自愿合作為前提,以結構調整為主線,以體制機制創新為動力,著力改善投資環境,促進產業集中布局,提升配套服務水平;著力在承接中發展,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產業優化升級;著力加強環境保護,節約集約利用資源,促進可持續發展;著力引導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就業,促進產業和人口集聚,加快城鎮化步伐;著力深化區域合作,促進要素自由流動,實現東中西部地區良性互動,逐步形成分工合理、特色鮮明、優勢互補的現代產業體系,不斷增強中西部地區自我發展能力。
(二)基本原則。
——堅持市場導向,減少行政干預。遵循市場規律,尊重各類企業在產業轉移中的主體地位,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注重規劃和政策引導,改善投資環境,完善公共服務,規范招商引資行為。
——堅持因地制宜,加強分類指導。從各地實際情況出發,立足比較優勢,合理確定產業承接發展重點,防止低水平重復建設;進一步優化產業空間布局,引導產業集聚,推動重點地區加快發展。
——堅持節能環保,嚴格產業準入。加強生態建設,注重環境保護,強化污染防治,嚴禁污染產業和落后生產能力轉入;發展循環經濟,推進節能減排,促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提高產業承載能力。
——堅持深化改革,創新體制機制。深化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突破發展瓶頸,優化發展環境,增強發展活力和動力;擴大對內對外開放,加強區域互動合作,建立利益共享機制,實現良性競爭、互利共贏。
二、因地制宜承接發展優勢特色產業
依托中西部地區產業基礎和勞動力、資源等優勢,推動重點產業承接發展,進一步壯大產業規模,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培育產業發展新優勢,構建現代產業體系。
(三)勞動密集型產業。承接、改造和發展紡織、服裝、玩具、家電等勞動密集型產業,充分發揮其吸納就業的作用。引進具有自主研發能力和先進技術工藝的企業,吸引內外資參與企業改制改組改造,推廣應用先進適用技術和管理模式,加快傳統產業改造升級,建設勞動密集型產業接替區。
(四)能源礦產開發和加工業。積極吸引國內外有實力的企業,大力發展能源礦產資源開發和精深加工產業,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在有條件的地區適當承接發展技術水平先進的高載能產業。加強資源開發整合,允許資源富集地區以參股等形式分享資源開發收益。
(五)農產品加工業。發揮農產品資源豐富的優勢,積極引進龍頭企業和產業資本,承接發展農產品加工業、生態農業和旅游觀光農業。推進農業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加快農業科技進步,完善農產品市場流通體系,提升產業化經營水平。
(六)裝備制造業。引進優質資本和先進技術,加快企業兼并重組,發展壯大一批裝備制造企業。積極承接關聯產業和配套產業,加大技術改造投入,提高基礎零部件和配套產品的技術水平,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發展新能源、節能環保等產業所需的重大成套裝備制造,提高產品科技含量。
(七)現代服務業。適應新型工業化和居民消費結構升級的新形勢,大力承接發展商貿、物流、文化、旅游等產業。積極培育軟件及信息服務、研發設計、質量檢驗、科技成果轉化等生產性服務企業,發展相關產業的銷售、財務、商務策劃中心,推動服務業與制造業有機融合、互動發展。依托服務外包示范城市及省會等中心城市,承接國際服務外包,培育和建立服務貿易基地。
(八)高技術產業。發揮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示范帶動作用,承接發展電子信息、生物、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加強與東部沿海地區創新要素對接,大力發展總部經濟和研發中心,支持建立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和產業“孵化園”,促進創新成果轉化。
(九)加工貿易。改善加工貿易配套條件,提高產業層次,拓展加工深度,推動加工貿易轉型升級,鼓勵加工貿易企業進一步開拓國際市場,加快形成布局合理、比較優勢明顯、區域特色鮮明的加工貿易發展格局。發揮沿邊重點口岸城鎮區位和資源優勢,努力深化國際區域合作,鼓勵企業在“走出去”和“引進來”中加快發展。
三、促進承接產業集中布局
加強規劃統籌,優化產業布局,引導轉移產業向園區集中,促進產業園區規范化、集約化、特色化發展,增強重點地區產業集聚能力。
(十)引導轉移產業向園區集中。把產業園區作為承接產業轉移的重要載體和平臺,加強園區交通、通信、供水、供氣、供電、防災減災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增強園區綜合配套能力,引導轉移產業和項目向園區集聚,形成各具特色的產業集群。發揮園區已有重點產業、骨干企業的帶動作用,吸引產業鏈條整體轉移和關聯產業協同轉移,提升產業配套能力,促進專業化分工和社會化協作。
(十一)規范發展產業園區。統籌規劃產業園區建設,合理確定產業定位和發展方向,形成布局優化、產業集聚、用地集約、特色明顯的產業園區體系。支持符合條件的產業園區擴區升級。支持發展條件好的產業園區拓展綜合服務功能,促進工業化與城鎮化相融合。因地制宜發展特色產業園區,大力推進園區整合發展,避免盲目圈地布點和重復建設,防止一哄而起。
(十二)發揮重點地區引領和帶動作用。按照推動形成主體功能區的要求,合理調整產業布局,在中西部地區著力培育和壯大一批承載能力強、發展潛力大、經濟實力雄厚的重點經濟區(帶),促進產業集聚發展,發揮規模效應,提高輻射帶動能力。
四、改善承接產業轉移環境
完善基礎設施保障,加強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打破地區封鎖,消除地方保護,為承接產業轉移營造良好的環境。
(十三)完善承接地交通基礎設施。加強區域間交通干線和區域內基礎交通網建設,加快發展多式聯運,構建便捷高效的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促進物流基礎設施資源整合和有效利用,完善現代物流體系,進一步降低物流成本。
(十四)強化公共服務支撐。發展跨區域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建立完善公共信息、公共試驗、公共檢測、技術創新等服務平臺,規范發展技術評估、檢測認證、產權交易、成果轉化等中介機構。加快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區域間信用信息共享機制。
(十五)改善營商環境。規范政府行為,防止越位和錯位,不得采取下硬性指標等形式招商引資,清理各種變相優惠政策,避免盲目投資和惡性競爭。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促進投資貿易便利化。推進依法行政,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完善法制環境,保障投資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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