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黑記者被通緝的36小時:公權力被操縱 真相依然在逃
一個注定載入中國新聞史的事件——“網上通緝記者”的來龍去脈。
本刊記者 于達維 王和巖 沈乎 | 文
僅僅36小時,“記者被通緝”事件從消息曝光,到通緝撤銷,已走完了全過程。事件主角仇子明迅速由一個剛剛進入專業財經新聞媒體工作不到半年的普通記者,變成了全中國關注的揭黑記者。
同樣迅速成名的還有浙江省遂昌縣警方,繼2006年深圳法院受理“天價索賠記者”案,2008年遼寧省西豐縣警察“進京抓記者”之后,他們又創造了一個注定載入中國新聞史的新名詞—“網上通緝記者”。
當然,這短短一天半時間也還有很多事情不會變化:比如同樣被輿論關注的浙江凱恩特種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凱恩股份,002012.SZ),這個上市公司是否真的存在改制黑洞、違規交易問題?該公司實際控制人王白浪所言的“有人在搞凱恩”又是否確有其事?這些問題還沒有答案。
更重要的是,整個事件的真相究竟是什么?誰操縱了公權力試圖干擾報復輿論?而輿論本身又有多少是被操縱或者誤導的?還有多少內幕是外界所不知道的?
對記者的通緝已經撤銷,但真相依然“在逃”。
36小時
7月30日一大早,本刊記者如約來到位于上海蘇州河邊上的一個居民小區門口,等著送仇子明去機場。遂昌縣公安局當天要去北京的《經濟觀察報》總部向他親自道歉,他要馬上趕往北京。
因為被通緝,仇子明在周二(7月27日)到周四(7月29日)這三天里換了三個地方。盡管7月29日通緝已經被取消,但他還是沒敢回家——只是可以到賓館里正大光明地住宿了。
仇子明出來了,臉上有些疲憊,28歲的他長得略顯稚氣。他觀察了一下記者周圍,才上了車。
“我的第一反應是不可能。”仇子明告訴本刊記者,事發當天(7月27日),周二,他突然接到“通風報信”,說他被全國通緝了。仇子明了解到,在公安系統的內部網上,他的狀態顯示為:“刑拘在逃”,罪名為“損害商業信譽”。
仇子明今年3月才剛剛進入《經濟觀察報》華東新聞中心工作,駐上海。此前他是南京《金陵晚報》記者,戶籍和家人都在南京。
仇子明認定自己被通緝與上市公司凱恩股份有關,他進入《經濟觀察報》后,曾先后撰寫過四篇有關凱恩公司的報道:6月5日的“凱恩股份‘偷天換日’謎團”、6月19日的“凱恩股份再調查:隱瞞的關聯交易”、7月20日的“凱恩股份電池業務前景不明 巨額關聯交易價值幾何”和7月26日的“新華基金被忽悠?4700萬元接凱恩股份‘飛刀’”。
仇子明自稱,對凱恩股份報道從采訪開始就不順利,報道出來后更是不斷受到騷擾。
“我在第一時間和領導匯報,并通知了家人和少數媒體界的朋友。”仇子明告訴本刊記者,盡管認為自己清白,但為了人身安全,他還是決定“潛伏”起來。
《經濟觀察報》駐上海的一位負責人告訴本刊記者,仇子明在7月27日當天告訴她被通緝的消息,“我當時就愣住了,我跟總部的領導做了匯報。”
7月27日晚,仇子明真地“逃跑”了。
當晚10時12分,一條關于仇子明被通緝的消息出現在新浪微博(http://t.sina.com.cn)上:“記者因報道定罪或遭全國通緝!!據傳,《經濟觀察報》記者仇子明,因報道上市公司凱恩股份關聯交易內幕,已被凱恩公司所在地浙江麗水遂昌縣公安局以‘涉嫌損害公司商業信譽’罪名,認定為刑拘在逃人員,已向全國發出通緝令。目前,通過公安部內網查詢,確有‘仇子明’被通緝,確切消息待續。”
這是網絡上最早關于仇子明被通緝的消息,該消息迅速被轉發,“記者被通緝”事件由此曝光。
此后,《南方都市報》記者連夜采訪趕制的稿件“記者因報道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內幕遭全國通緝”在7月28日凌晨率先刊發,各家媒體紛紛跟進,該事件迅速成為7月28日全國最受關注的新聞事件。
輿論一致譴責遂昌警方濫用公權力的行為,也對引發此事件的凱恩股份及其實際控制人王白浪給予高度關注。
《經濟觀察報》報社于7月28日下午發表正式聲明稱:對仇子明因對凱恩公司的正常新聞報道而被網上通緝,深感震驚;并強烈譴責有人試圖借助公權力壓制輿論監督,威脅新聞工作者人身安全的做法。該聲明表示,已向國家新聞出版署、中國記協等機構申訴。
同在7月28日,凱恩股份董秘田智強在接受和訊網電話連線時表示,該公司直到當日才知曉記者遭通緝一事,但公司早已對仇子明惡意誹謗、誣陷的違法犯罪行為向遂昌縣公安局報案,公安局已經在5月20日正式立案偵查。
《檢察日報》旗下的正義網則在7月28日當天刊發的報道中稱,遂昌公安局經偵大隊大隊長黃井洪在接受該網記者采訪時表示,仇子明確實因為涉嫌“損害公司商業信譽罪”而被網上通緝。但黃井洪向正義網記者解釋,仇子明只是涉嫌該罪名,任何涉嫌有罪的嫌疑人在沒有被法院判決有罪之前,都可稱作嫌疑人,公安機關辦理此案符合法律程序,他們會對此事給公眾一個交代。
與此同時,在7月28日當天,另一與此相關的新聞也被廣泛關注:杭州市紫晶置業有限公司財務總監翁安余被遂昌警方刑拘,罪名亦是“損害商業信譽”。
最早公開報道“記者被通緝”事件的《南方都市報》文章中,稱翁是仇子明的線人。但翁安余家屬于7月28日下午4時召開的新聞發布會卻稱,翁根本不認識仇子明,也不認識凱恩股份的人。有媒體稱,翁是因為在網上轉貼仇子明關于凱恩股份的報道被抓。而鳳凰網財經頻道的報道則稱,翁安余家屬聘請的律師吳定堅透露,“因轉載而被捕”只是現在流傳最廣的一個說法而已,事件“有很多深層次的原因”。
各種消息紛至沓來,仿佛一場大戲開演。
但一夜之后,7月29日,浙江官方媒體發布消息稱,“仇子明的刑拘決定已撤銷”:在浙江省公安廳的指導下,麗水市公安局組織有關專家7月28日連夜對“記者遭通緝”一事的有關證據和辦案程序進行審核。經調查核實,2010年5月初以來,由于網上連續出現針對公司的負面文章,凱恩集團以商業信譽被損害為由強烈要求遂昌縣公安局立案偵查。遂昌縣公安局于5月20日立案。此后,遂昌警方在調查中發現,仇子明連續發表過針對凱恩股份的公開報道,遂認定仇子明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并于7月23日對其作出刑事拘留的決定。麗水市公安局調查核實后認定:遂昌縣公安局對仇子明因“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采取刑事拘留的決定不符合法定條件,責令遂昌縣公安局立即撤銷對仇子明的刑事拘留決定,并向其本人賠禮道歉。遂昌縣公安局于7月29日上午10時,撤銷了對仇子明的刑事拘留決定。
隨著刑事拘留決定的撤銷,仇子明“刑拘在逃”的網上通緝也隨之消失。
從7月27日晚10時網絡上出現第一條關于“記者被通緝”的消息,到7月29日上午10時遂昌警方撤銷網上通緝,整個過程只有36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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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達維 王和巖 沈乎
編輯:
li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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