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4月20日起至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在北京召開,一項議題就是審議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關于提請審議證券法修訂草案的議案。至此,《證券法》正式進入第五次修訂程序。從已經透出的《證券法》修訂思路看,構建適宜資本市場新生態形成的法律環境將是本次修訂的主旨。
20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證券法,取消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制度,取消發行人財務狀況及持續盈利能力等盈利性要求,規定公開發行股票,由證券交易所負責審核注冊文件。
中國提交證券法修訂草案 擬取消股票發行審核制04-20 7:49
在4月20日審議的《證券法》草案中,有4個條款專門對境外企業在境內上市作了相關規定,內容涉及境外發行人所在國家或地區的證券法律和監管制度,在境內上市的信息披露要求、財務會計報告要求以及證券登記結算方面的要求等。
“眾籌方式如果寫入證券法,意味著通過這一渠道可公開發行證券,根據現行規定,國內可公開發行的證券必須在交易所轉讓?!敝秀y律師事務所的一位證券律師表示,“而新證券法建議中,股權眾籌有可能成為公開發行證券的新平臺?!?/p>
取消發行人財務狀況和持續盈利能力等盈利性要求,細化參與各方的責任,發行人和保薦人要保證注冊文件的真實、準確、完整。證券法修訂草案還完善了股東派生訴訟和代表人訴訟制度,規定投資者保護機構可以擔任訴訟代表人。
根據草案,上市公司當年稅后利潤,在彌補虧損及提取法定公積金后有盈余的,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分配現金股利。這意味著,遭遇上市公司造假的投資者在民事訴訟之外多了一條維權渠道,可以通過投資者保護機構獲得賠償,之后可以繼續通過民事訴訟追償。
此次修訂草案共16章338條,其中新增122條、修改185條、刪除22條,主要有五方面內容,其中明確取消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制度,并描繪出股票發行注冊制的藍圖。修訂草案提出,證券經營機構、證券交易場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其他證券從業人員,今后也可以進行證券的買賣。
北京大學法學院經濟法教授、證券法專家洪艷蓉表示,將審核制改為股票發行注冊制,是《證券法》草案修改中簡政放權的一種表現,將審核制度下放到證券交易所,同時也激發了市場的活力,可以簡化市場準入程序,相比較審核制度可以允許更多企業以更簡便的方式加入到市場中。洪艷蓉指出,推行股票發行制改革,核心是信息披露,由證券交易所負責對注冊文件的齊備性、一致性進行審核。
草案規定了證券公司、證券合伙企業經營草案規定的證券業務之一的,注冊資本或者出資額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000萬元。經營兩項或兩項以上證券業務的,注冊資本或出資額最低限額應當合并計算。“證券業的核心資產是人,通過合伙制方式不僅能夠留住人才,更能夠打造出如高盛這樣的‘百年老店’。”英大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李大霄說。
據新華社微博周一(4月20日)引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證券法草案顯示,計劃取消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制度,取消發行人財務狀況及持續盈利能力等盈利性要求,規定公開發行股票,由證券交易所負責審核注冊文件。
據“新華視點”消息,20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證券法(修訂草案)專設一章加強投資者保護,明確投資者提起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證券民事賠償訴訟時,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可以依法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
據“新華視點”消息,20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證券法(修訂草案)提出,設立證券公司、證券合伙企業,應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并明確了設立證券公司、證券合伙企業應當具備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