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基金法為基金業松綁 打開行業發展新空間(2)
證券時報記者 吳昊
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修訂后的《證券投資基金法》,新基金法專門設立第十章“非公開募集基金”,將非公開募集基金納入監管并實行備案制,明確了非公開募集基金的法定地位,這是國內發展近十年的私募基金行業首次得到法律承認。
多位接受證券時報記者采訪的私募人士表示:“未來私募納入監管后對私募產品創新、成本支出、公司品牌方面都會起到有益作用,有利于保護私募投資者利益和促進行業長期健康發展。”
私募基金走上規范化道路
私募納入監管一方面規范了私募行業發展秩序,另一方面打破制度藩籬,有利于促進私募行業發展。
在私募基金的營銷推廣方面,目前私募在通過銀行等渠道發行產品時往往會進行推介和宣傳,而新基金法規定,非公開募集基金不得通過報刊、電臺、電視臺、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因此此條法規成為私募界關注焦點之一。對此,通力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呂紅表示:“界定關鍵在于推介對象是不是不特定對象,如果推介信息出現在報紙或互聯網等公共媒介上,往往面對的是不特定對象,這樣會涉嫌違法,如果是私募自有客戶這樣的特定對象,可以以講座或報告會等形式進行推介。”
在私募基金產品發行方面,新基金法規定,非公開募集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200人。目前通過信托平臺發行的陽光私募產品,除了100萬到300萬之間認購額有50人人數限制外,300萬以上認購額人數并不受限。
對此,業內人士表示,由于合格投資者人數的限制會導致未來私募產品門檻的提高以及產品發行數量的增加。日前,原華夏明星基金經理王亞偉轉投私募后發行的首只私募產品起點是1000萬,限額為20億,恰好滿足新基金法中不超過200人的規定。
在私募基金業務拓展方面,新基金法規定,非公開募集基金管理業務的基金管理人,達到一定條件可以從事公募業務。這為私募機構發行公募產品在法律層面留下空間,也順應了行業發展趨勢,目前隨著基金專戶的發展和基金子公司的成立,國內公募呈現“私募化”趨勢,而一些大型私募效仿公募機制,在管理基金規模上也超過一些中小公募,呈現出私募“公募化”。公募與私募在法規框架下的有序競爭和合作,有利于基金行業真正向財富管理行業轉型。
此外,新基金法還規定了非公開募集基金的投資運作、收益分配等內容主要由基金合同約定,非公開募集基金應當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等條款。
據悉,目前監管層正在依法進行相關配套政策的制定,對私募基金公司的設立到股東資格認定,從私募公司成立以后備案流程到對合格投資者的界定等一系列具體細則進行研究。
私募基金發展面臨新機遇
此前由于私募基金并無法律地位,因此并不能直接接受客戶委托,需借助信托公司發行產品以實現陽光化。而納入監管后,未來私募發行產品將不必“寄人籬下”。根據新基金法相關規定,私募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制定并簽訂合同,投向股票、債券、基金份額或其它證券及衍生品種。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向基金行業協會履行登記手續,報送基本情況。私募基金募集完畢,基金管理人應當向基金業協會備案。同時,納入監管后私募行業發展形式有了新選擇,未來符合條件的私募基金公司或也可發行公募產品,因此私募納入監管也是一個“松綁”過程。
據悉,2009年7月信托計劃開戶被叫停后,信托公司存量證券賬號成為稀缺資源,一度導致信托公司坐地起價,增加私募運行成本。雖然目前證券賬號已經放開,隨著私募發行平臺多元化,陽光私募發行費也有所降低,但通過信托公司、券商資管和基金專戶等平臺發行產品仍需按資金量大小收取0.5%至1%的管理費。此外,私募通過上述平臺發行產品須通過所在平臺交易系統下單,有時會發生下單延遲現象。而與一些風控較嚴的機構合作時,私募須通過傳真、短信、郵件等間接方式下單,大大影響交易速度,阻礙一些高頻交易投資策略產品陽光化道路。
上海某私募市場總監告訴證券時報記者:“目前在不同信托平臺發行產品,各信托公司產品的開放日不同, 客戶資金在產品之間轉換需付出一定時間成本,若未來私募可以自行發產品,客戶可以直接在公司系統上完成轉換,避免資金轉換時出現的資金損失和額外費用。”
對此,從容投資總經理鄭瑩表示:“未來私募發展脫離信托等平臺后產品設計的自主化得到保證,會加速私募行業的創新和市場化發展,國內私募機構將成為真正的對沖基金。”
除了私募公司在運行中遇到的問題,近些年私募行業還發生了例如上海紫石投資董事長張超涉內幕交易逃匿事件,北京天合財信資產王富民虛造凈值事件等個案,影響私募行業的整體形象,也凸顯私募納入監管的急迫性。
融智評級研究中心負責人陳琴表示:“過去私募基金在設立、募集和投資上都存在一定不規范行為,例如資金投向不透明,夸大宣傳基金收益,產品(甚至私募)之間利益輸送等,損害投資者利益。新的基金法對私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采取登記制度和基金產品采取備案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監控作用,促進行業健康發展。”而重陽投資有關負責人認為,今后“陽光私募”將依據更加規范、更加符合國際通行實踐、更注重保護投資人利益的標準來運行,將有利于強化對該類主體的約束,提高行業誠信和專業水平。
同時,也有一些私募投研人員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希望監管層加強對私募交易行為監管的同時,進一步放松對投資范圍的限制,例如對股指期貨、國債期貨以及期權等品種的投資。
相關專題:基金變法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鳳凰網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
- 社會
- 娛樂
- 生活
- 探索
- 歷史
湖北一男子持刀拒捕捅傷多人被擊斃
04/21 07:02
04/21 07:02
04/21 07:02
04/21 06:49
04/21 11:28
頻道推薦
商訊
- 單日流入資金最多個股
- 明星分析師薦股
48小時點擊排行
-
2052232
1杭州某樓盤一夜每平大降數千元 老業主 -
992987
2杭州某樓盤一夜每平大降數千元 老業主 -
809366
3期《中國經營報》[ -
404290
4外媒關注劉漢涉黑案:由中共高層下令展 -
287058
5山東青島住戶不滿強拆掛橫幅抗議 -
284796
6實拍“史上最爽職業”的一天(圖) -
175136
7媒體稱冀文林將石油等系統串成網 最后 -
156453
8養老保險制度如何“更加公平可持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