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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經適房5年內不得租售
深圳市政府組織起草關于住房保障的規范性文件
晶報訊 昨日,市國土房產局、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和市政府法制辦公室聯合舉辦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體系研討會。建設部前副部長劉志峰,市委常委、副市長呂銳鋒及相關單位負責人和來自香港、清華大學、武漢大學等國內著名高校的專家出席了研討會。
市委常委、副市長呂銳鋒表示,目前深圳人均住房水平居于國內主要城市前列,全市常住人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積高于國內的主要城市,戶籍人口住房自有化的程度也超過國內大中城市的平均水平。但同時,在深圳土地資源日益稀缺、全面城市化和人口快速膨脹、商品房價格升幅較大的背景下,住房保障工作仍然存在很多亟待解決的問題。
呂銳鋒表示,為進一步加強住房保障制度體系的建設,切實改善住房困難的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條件,市政府近期組織起草了《深圳市住房保障條例》和《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見》等文件,并提出了加強和完善體制機制,開展住房保障的各項工作;明確住房保障原則,建立住房保障制度等工作思路,以力圖構建與本市財力和土地資源承載能力相適應,與本市產業政策和人口政策相銜接,與本市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保障總體水平相協調,符合深圳實際的完善的住房保障體系。
建設部前副部長劉志峰表示,深圳將出臺的《住房保障條例》可能是全國首個地方政府專門為住房保障工作制定的條例,“望深圳抓緊工作,盡可能早地出臺條例。并希望深圳在住房保障制度建設方面再次走在全國前列,再次給全國提供好的經驗。”
記者從會上獲悉,為了推進住房保障體系的構建,切實改善住房困難的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條件,目前我市已起草《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見》(討論稿)(以下簡稱《意見》)和《深圳市住房保障條例》(討論稿)(以下簡稱《條例》)等規范性文件。
《意見》中明確提出:“新出售的經濟適用住房在5年內不得辦理取得全部產權手續,并不得轉讓、出租、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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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徐會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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