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導語:今年來,中國《反壟斷法》擲地有聲,多家國際巨頭遭到重罰。關于這部法律實施的討論也出現了許多爭議,焦點在于:目前這種由政府主導的反壟斷是限制了競爭還是保護了競爭?在行政壟斷未被打破的情況下,反壟斷是否存在選擇性執法?如何理清《反壟斷法》的法理及其施行的目的和意義?對于“中國式反壟斷”,聽聽2014鳳凰財經峰會上中國反壟斷專家怎么說。[專題:2014鳳凰財經峰會]
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咨詢組副組長黃勇認為,中國《反壟斷法》從2008年8月1日施行至今,經歷了前三年的“蟄伏期”,近年來才因為一些有影響力的案件發聲,隨著國內國際對于中國《反壟斷法》實施情況的關注度持續加大,“中國式反壟斷”已然進入新常態。
黃勇將日前發改委對河北交通廳歧視性收費進行反壟斷調查一案視為向限制“行政壟斷”邁出可喜的第一步。法律剛出來的時候,很多人懷疑,有人說政府你也罰不了他、政府官員你也撤不了他的職,從這個案子你就可以看到影響力和威懾力非常大。【詳細】
美國德杰律師事務所執行合伙人陶景洲在談及《反壟斷法》時表示,中國式反壟斷”具有兩大特色,一個是管理部門“三權分立”、三個部門各管一段;另一個則是行政壟斷,“行政權力總在被濫用,實際上這是中國最大的問題。
陶景洲認為,反壟斷的根本宗旨是為了保護競爭環境,任何以民族工業和產業政策為由反對該法實施的論調,都是站不住腳的。有人說為了保護民族工業,就要通過反壟斷程序把老外趕走,這完全違背了反壟斷的根本宗旨。要推中國產業,那是產業政策的事,不應該把二者混為一談。【詳細】
民生證券研究院執行院長管清友認為,過去我國在產業政策方面管得太多太死,政府總是以為自己比市場聰明”,也吃過很多虧,光伏產業就是一個例子。“因此未來反壟斷的最終目的,是要塑造更加具有競爭力的市場結構。
管清友表示,反壟斷執法要直面一個如何對待石油公司、移動、電信等“大塊頭”的問題,你說反這個反那個,如果這些產業上游都沒有動過,恐怕不能稱之為真正的反壟斷。比如三桶油,政府就規定了中石油管北邊、中石化管南邊,中海油管海上,這是不是壟斷?如何去打破?不僅僅是法律層面的問題,更涉及大的體制結構調整,恐怕不是一個反壟斷法能解決的。【詳細】
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教授薛兆豐表示,國際上反壟斷法律從1890年開始至今已在經濟學思維方面有了進步,許多當初認為是不正當的競爭行為,包括定價、捆綁、最低零售限制這些“聽起來不是好詞”的行為,今天都有了新的理解。
法官怎么想的、證據是怎么理解的,案件的始末、事實、思考的過程、思考所用的理論框架、反對意見,都清清楚楚地寫下來。我們可以看到,一個案子在美國可以讀個50年甚至上百年,隨著認識的不斷改進,標準程序就出來了。一兩次的輸贏不要緊,程序的公開透明、開放、標準化才更重要。【詳細】
浙江工商大學教授、人文經濟學會特約研究員朱海就表示,從經濟學角度說,市場天生就是壟斷的,因為每個企業總是努力使自己成為某個行業具有獨到優勢的企業。
朱海就認為,在某種程度上競爭和壟斷可視為同義詞。“壟斷是競爭的必然結果,只有壟斷了你才能在市場立足,政府的目的應該是保護壟斷,而不是限制企業的壟斷。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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