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記者 王培成 張鷺
得知丈夫林永安已被警方控制,時任廣東省中山市市長的李啟紅,給市公安局負責人打了一個電話。“先帶走配合調查。”電話那頭回復。這是2010年5月30日14時左右。
不到三個小時,李啟紅本人亦于家中被中央紀委帶走。據其日后在庭審中回憶,彼時的她“人都傻了,腦袋像炸開一樣”。
當日晚間,廣東省紀委通報李啟紅因涉嫌嚴重經濟違紀問題被查。并非巧合的是,中山市最大的上市國企、市值過百億元的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山公用,000685.SZ)當晚宣布次日停牌。
此前的5月29日凌晨,中山公用董事長譚慶中及其妻吳曼萍在家中被帶走,總經理鄭旭齡被警方控制。相繼被調查的人數達十余人,除上述人員,還包括李啟紅的弟弟李啟明、弟媳林小雁等近親,以及相關私募基金的高管。
近一年后的2011年4月6日,涉案的十名被告于廣州市中級法院出庭受審,李啟紅因涉嫌內幕交易罪、泄露內幕信息罪和受賄罪被提起公訴,其余人亦各自分領相應指控。
法網之內,包括權力頂端的市長及其親屬,與之往來密切的上市公司高管及身邊人;而漏網之魚,既有連續拉升14個漲停的身份不明的主力,亦不乏與上市公司存在關聯的國有企業,以及如過江之鯽的外圍跟風者。
在已披露的證券個案中,這是迄今第一例正廳級官員被訴內幕交易罪,其涉及人員之多,獲利金額之巨,操作手法之隱蔽,堪稱罕見。中山公用的重組涉及當地多個部門,任何環節的參與者都可能成為內幕信息知情人,在保密制度闕如與監管仍存漏洞的當下,鋌而走險者眾多。
雖然同涉內幕交易罪,但與“問題首富”黃光裕兄弟、廣發證券原總裁董正青等市場作手不同,李啟紅案的意義在于將刑責延伸至腐敗鏈條的上端——權力中樞。實際上,中山公用案突破了傳統的單點線性合作,而是以市長這一地方最高行政長官之便利,將行政權力、國有資本、市場作手匯于一體,內外互動,上下其手。這已凸顯某些權力向證券市場成規模滲透,亦警示重建監管追責體系的真空與艱難。
“隱形人”
廣州市越秀區倉邊路28號,庭審當天的廣州市中院門外,氣氛緊張非常。
法警提前一個小時即在大門設障,數輛警車泊于路側,無法入場的外地記者于大門外徘徊。位于四樓、可容納90余人的第二法庭座無虛席,連視頻會議室都坐滿前來旁聽的相關人員。
在包括證監會人員在內的旁聽者見證下,十名證券“隱形人”次第現身。除李啟紅外,還包括林永安、李啟明、林小雁、譚慶中、鄭旭齡,以及中山公用關聯企業的中層鄭浩枝及其妻子陳慶云、周中星及其身邊人費朝暉。
“領銜”出庭的李啟紅,身著看守所黃色馬甲、黑色囚服,頭頂斑白,面容憔悴略呈“高原紅”,觀之與普通農婦無異。甫入法庭的李即用目光在旁聽席搜尋家屬,并微笑、點頭致意。
身負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和受賄三項指控,李啟紅在庭審過程中,除短暫的哽咽、失控以外,多數時間表現平靜,思維清晰,應對如常。
對于上述三項指控,她當庭一一認領,僅在涉案金額、泄露內幕信息的細節上提出異議。李啟紅認為,自己僅以內幕交易為案由被“雙規”,其余兩宗罪系主動交代,應認定為自首情節。
在談及對自己的行為有何認識時,她強調深感“痛心”,因不懂《證券法》,最初以為自己犯了事“就是個行政處分”。應中央紀委要求,她將自己“50年來最慘痛的教訓”寫成悔過材料,其中包括她認為一位高級別領導干部需要學習的法律種類。
回答問題的間隙,她不時回望旁聽席上的獨生女兒,臨淵舐犢,其情也哀。
起訴書指控,在2007年6月11日至7月3日之間,亦即中山公用的前身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用科技,2008年10月更名為中山公用)重組的價格敏感期內,上述人員之間分別有泄露內幕信息、利用信息買賣股票并獲利的行為。
但企業重組的時間跨度,遠比司法認定的價格敏感期要大,一切有待重新梳理公用科技的重組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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