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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法律體系建設是證券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的保障
今年以來,證券市場的發展變化,對加強資本市場法制建設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方面,市場的創新發展迫切需要法律制度的規制與支持;另一方面,市場變化又要求監管部門加大對市場的監管力度,規范市場行為,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提供有效的權利保障,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為此,國務院有關部門全面部署了2007年的立法工作。重點包括: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證券公司監管條例等行政法規的審查工作,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法律制度,健全市場主體約束機制,拓展融資方式,保障金融創新,全面清理、科學規劃期貨市場法規體系等。
《證券法》和《公司法》修訂實施后一年半來,證監會對證券市場法律制度體系做了全面的梳理與完善。截至6月30日,陸續出臺了87件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包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等;還包括4月15日正式實施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與此相配套的規章和文件有《期貨公司管理辦法》、《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等。
證監會主席尚福林說,這次配套立法工作,對資本市場法律規則體系進行了一次全方位清理和重構,涉及數量多、變動大、速度快,使法律規則體系覆蓋到資本市場發行、交易、結算的各個方面和領域,促進了證券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此外,《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上市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和《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條例》目前均已進入審查程序,《期貨法》的起草工作也在進行當中。
根據有關部門的立法計劃,通過出臺《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辦法》,非上市公眾公司將在年內被納入監管,使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法律制度進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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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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