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地區 | 上調執行日期 | 最低工資調整方案 |
| 廣東 | 2010年5月1日起 | 調整后的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分為五個檔次,其中廣州市執行最高的第一類標準,為1030元/月,增幅為19.8%,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9.9元/小時;第二類標準為920元/月,第三類標準為810元/月,第四類標準為710元/月,第五類標準為660元/月。 |
| 吉林 | 2010年5月1日起 | 新的最低工資標準第一檔比原標準提高170元,第二檔、第三檔、第四檔分別比原標準提高130元,平均增長幅度達到22.9%。其中長春市區月最低工資標準8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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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 | 2010年5月1日起 | 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900元、750元、670元、600元,最低小時工資標準,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時折算;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9元、8元、7元、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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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寧夏 | 2010年5月1日起 | 寧夏將最低月工資標準分別從目前的560元、530元、490元,提高到710元、660元和605元,漲幅達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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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 | 2010年5月1日起 | 調整后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三類:920元、760元、600元,比原標準平均增長21.2%。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自2010年5月1日起執行。 |
| 浙江 | 2010年4月1日起 | 4月1日起,將浙江省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1100元、980元、900元、800元四檔,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9.0元、8.0元、7.3元、6.5元四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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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 | 2010年4月1日起 | 從今年4月1日起,上海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從960元上調為11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8元調整為9元。 |
| 天津 | 2010年4月1日起 | 從2010年4月1日起,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820元、每小時4.7元,調整為每月920元、每小時5.3元。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小時7.8元調整為每人每小時8.8元。 |
| 山西 | 2010年4月1日起 | 從4月1日開始,山西省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為:一類地區850元,二類地區780元,三類地區710元,四類地區640元。煤礦井下從業人員月最低工資標準為:井下采掘人員1600元,井下輔助人員1400元。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相應提高。 |
| 福建 | 2010年3月1日起 | 2010年福建最低工資標準由2007年的5個檔調整為4個檔,分別為900元、800元、700元、600元。同時,福建調整了各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9.6元/小時、8.5元/小時、7.5元/小時、6.5元/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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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 | 2010年2月1日起 | 從2010年2月1日起,江蘇的月最低工資標準是:一類地區從850元調整到960元,二類地區從700元調整到790元,三類地區從590元調整到670元。江蘇一、二、三類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分別較調整前增長了12.95%、12.86%、13.56%。 |
| 數據來源:公開資料 制表:鳳凰網理財 數據截止日期:2010年5月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