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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貧還是濟富
6月27日,國家審計署發布的審計報告顯示,對1986萬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統計后發現,其中10%繳納較多公積金的人,每個月繳1572元,10%繳納較少的人只繳54元。
報告指出,中高收入群體從公積金中受益更大,而低收入群體的居住條件卻沒有因此改善。
國家審計的報告還顯示,32個城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和公積金提取情況顯示,2005年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44.9%發放給了排在繳存額前20%的高收入人員,排在繳存額后20%的低收入人員僅得到3.7%的貸款。
公積金由制度設計中的“濟貧”日益滑向實際操作中的“濟富”,專家認為源自制度設計本身。
按照規定,職工和單位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原則上不高于12%。理論上,這個可浮動機制能向低收入群體傾斜,可現實中,一些效益好的企業、行業,特別是諸如煙草、電力、石化、通訊等壟斷企業,不論是公積金繳存、發放的比例還是絕對值,都遠遠高于一般企業和行業。
以上海為例,上海住房公積金月繳交水平最高的“金融業”和最低的“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兩者相差2.4倍。銀行、保險、證券、電力、電信、煙草等細分行業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月均繳交額達676元,高出全市平均繳交水平59%。
公積金繳納比較低的行業,大多都是傳統服務業,政策扶持力度不夠,企業制度不健全,如住宿和餐飲業,都游離在公積金制度的邊緣。
而全國將近2000億元處于“休眠”狀態的公積金,大多都是低繳納行業的員工——這些行業員工收入相對低,對公積金的盤活力同樣不強。
上海發展研究基金會秘書長喬依德表示,由于城鄉之間、正規就業人群與非正規就業人群之間的覆蓋范圍差異,已使制度本身隱約存在著某種不公,地區之間、單位之間懸殊的繳存金額,無疑使分配不公、濟貧不力等問題進一步加劇。
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副研究員文林峰建議:政府應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房地產市場的發展變化情況,及時調整貸款高限,使公積金貸款能夠滿足低收入家庭的購房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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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喻春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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