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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銀監會向社會公布了《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銀監會表示,此舉是為貫徹國家“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的戰略方針,通過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務以促進消費需求增長,增強消費對經濟發展的拉動作用,扭轉過度依賴外需的經濟增長模式的重要突破口。【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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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不吸收公眾存款,為中國境內居民個人提供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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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金融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銀監會根據需要,可調整注冊資本的最低額。 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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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資人應為境內外金融機構和銀監會認可的其他出資人,具備5年以上消費金融從業經驗,資產總額不低于600億元人民幣等。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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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經營的業務包括: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一般用途個人消費貸款,信貸資產轉讓,境內同業拆借,向境內金融機構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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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利率雖然實行按借款人的風險定價,但不得上浮4倍以上。而且催收貸款不得采取威脅、恐嚇、騷擾等不正當手段。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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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止消費者過度消費,《試點辦法》規定,消費金融公司向個人發放消費貸款的余額不得超過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 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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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1:注冊門檻不低
對比商業銀行10億元的注冊門檻來看,3億元資本金的注冊門檻對非金融性機構來說不算低。[詳細]
解讀2:優勢在于無需抵押擔保
消費金融公司具有單筆授信額度小、審批速度快、無需抵押擔保、服務方式靈活、貸款期限短等獨特優勢。[詳細]
解讀3:瞄準中低端個人客戶
消費金融公司的目標客戶是有穩定收入的中低端個人客戶,包括年輕人群、年輕家庭,或需要將家用電器、電子產品等消費品更新換代的家庭。[詳細]
解讀4:可行性有待商榷
盡管看上去很美,但它的操作難度和風險引發了諸多質疑,消費金融公司最大的比較優勢是快捷和無擔保,但這恰恰又是其致命的弱點。[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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