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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剝去房價上漲各種冠冕堂皇的“外衣”
不斷攀升的房價,似乎成為一部“壓榨機”,購房者在房貸上透支了未來數十年的消費能力。那么,究竟是哪些非正常因素抬高了房價?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有關專家指出,要穩定樓市,必先剝去房價上漲表面上各種冠冕堂皇的“外衣”,示人本相。房價飛漲不是某個原因、某個力量單方面作用的結果,而是多重因素、不同利益主體相互影響、糾合,共同推動了房價上漲。不鏟除這些非正常因素,降溫樓市無異于抱薪救火,“薪不盡,則火不滅”。
———價格聯盟:開發商拉高房價?
樓評人士蔡為民指出,2000年以前,剛復蘇的房地產市場遵循的是成本定價,商品房售價基本上是成本加合理利潤;2001年至2003年走向火熱的樓市選擇的是市場定價,房價基本由供求關系決定;而2004年以來,樓市進入由開發商決定市場、自由定價狀態。伴隨著住房需求不斷釋放,樓市開始成長、繁榮,而各地的大房地產企業也開始在利益極大化的共同追求中默契配合,漸漸結成價格聯盟。
細心的人士注意到,在福布斯中國內地首富榜單中,主業從事房地產的富豪逐年上升:2001年,29人的主業是房地產,且前10大富豪中有5位開發商;2002年,25人主要從事房地產開發、近一半人涉足房地產;2003年,經營房地產的富豪增至35人;2004年,升至45人。短短十幾年內,中國房地產業以超乎常規的速度催生了眾多億萬富翁,這在其他地區、其他產業無法想像。而在福布斯全球富豪榜中,主業做房地產業的極少,全球房地產業的平均利潤率一般也只有5%。
朱林興教授指出,一些開發商之間、開發商與銷售商之間、銷售商與中介之間,合謀制造虛假信息,相互聯手抬價,逐層加碼,利益共享。另一方面,價格同盟在所謂的“定價策略”方面也有體現:幾乎所有新樓盤開盤,都會以周邊已售或待售房價作為定價參照,相互競價。
“你每平方米漲500元,我就漲800元,以價格高低來顯示自己樓盤品質的優越。”朱林興說,“房地產公司正是依靠這種價格同盟形成的壟斷地位,取得了大大高于生產價格的超額壟斷利潤。”———“經營城市”:地方政府放縱房價?
開發商為何能輕而易舉地形成價格聯盟?近幾年各大城市的房價為何只升不降?一個重要原因是:地方政府“經營城市”的做法,事實上對房地產市場起到了“托市”之效。
在1999年以前,為拉動內需,各地都出臺了鼓勵購房的措施,譬如實行買房退稅、貸款優惠等。
但與此同時,地方政府“劍走偏鋒”,縱容了房價節節高漲。
其一,拔苗助長,急于將房地產培育成支柱產業。由于投資規模大、見效快,對相關產業拉動作用明顯,不少地方政府在產業規劃中,都將房地產業定位為支柱產業來發展,目標是“在5到10年使其增加值占到GDP的10%”。
其二,不對商品房進行成本、利潤核算,作為生活必需的商品房,其定價完全放開,基本是開發商報多少是多少。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表示,個別城市的個別區縣,為了抬高區域“檔次”,開發商將房價定得越高反倒越容易取得預售許可證,反之則要一等再等。
這位人士質問:“這不是在引導房價走高是什么?”其三,對外地人買房不作限制,縱容炒房。房地產市場的區域性特征明顯,健康的樓市必然以本地購買力作為主要支撐。但為了活躍市場,許多地方對外地人購房、炒房不加限制。浙江大學房地產研究中心溫海珍認為,房屋最基本的功能是居住,政府應鼓勵居住、限制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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