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說的集體漲價
“漲”字在近日再次成為老百姓街頭巷尾議論的關鍵詞。此輪集體漲價主要集中在必需品領域,而且步調非常一致。其真實原因是什么?是串通漲價還是無奈之舉?漲價是否合理、合法又該如何判斷…[詳細][評論]
1漲價是否合理、合法該怎么判斷?
媒體評論:評判企業漲價 慎貼道德標簽
民眾的擔憂不是沒有道理。上有《價格法》明鏡高懸,下有集體漲價動機隱現,這樣的因果對接,自然使得“漲價密謀”成為眾矢之的。企業漲價的沖動來自兩個層面:一是原材料價格上漲;二是勞動力成本上升。從產品價格決定因素看,源頭上的漲價必然導致企業成本增加,這是基本事實。企業漲價是為了更大的利潤空間,這毫無疑問,但若動不動就對企業漲價說不,也缺乏科學依據,市場決定價格,要比過多的行政限價好得多。況且,制造業中的這些產品漲價,無論怎么漲,都沒有房價高吧?憑什么房子價格飆升,地方政府連個房價控制目標都千呼萬喚出不來,怎就不見用調查面酒食品等漲價沖動的那股子狠勁呢?評判企業該不該漲價,我認為應該結合經濟發展的趨勢來談。 [詳細]
————生活新報網
部委答疑:要改進價格監測預警制度
要加強和改進價格監測預警制度,建立更加靈敏的價格監測預警體系,擴大監測覆蓋的廣度,拓展監測數據的深度,對傾向性、苗頭性問題及時發出預警。要大力加強應急能力建設,完善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提高價格監管快速反應能力。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依據新修訂的《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加大價格監督檢查力度。[詳細]
————國家發改委通知
學者提醒:市場價格調節機制本身可淘汰不合理漲價
除非康師傅涉及到串通市場共漲等違法行為,不然國家發改委也不適宜去調查。目前方便面市場還是存在著激烈競爭,國家應放任市場價格調節機制,如果康師傅方便面真有其優勢,價格上漲自然也能被消費者認可。[詳細]
————宋頌興,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
2近期企業集體漲價頻繁出現,真實原因是什么?
名家評論:不要指責日化巨頭漲價 應該指責央行
市場傳聞,寶潔、聯合利華、立白、納愛斯四大日化品牌商品下月將集體漲價,掀起軒然大波。從法律到消費者權益維護方面,都有人提出質疑,新華社更是連發五篇文章,指責大型企業竄通漲價——是可忍孰不可忍?對企業的道德譴責無法代替理性的分析,責怪企業漲價不如責怪全球央行的負利率政策,寬松的流動性是石油等基礎原材料價格大幅上漲的罪魁禍首。 [詳細]
————葉檀,知名媒體評論員
業界:原材料成本和營銷費用攀升是兩大主因
原材料成本和營銷成本攀升是業界給出的兩大主因。聯合利華大中國區副總裁曾錫文談到日化用品價格上漲的原因時表示,日化行業所用的原料大部分是石油的副產品,目前國際油價已從去年的每桶50美元上漲到每桶100多美元,石化類產品價格上漲了60%,植物油價格上漲了50%~60%,無機鹽價格上漲了40%~50%,而運輸物流成本也比去年同期上漲了不少。[詳細]
————中國新聞網
部委答疑:日化方便面漲價 暫無證據可證明存在串通
針對日化用品企業可能涉嫌串通漲價的傳言,國家發改委有關人士昨日對記者證實,發改委價檢部門已派出調查組赴全國各地,調查日化用品以及方便面等企業漲價情況,目前還沒有證據證明一些企業存在串通漲價行為。若查屬實,發改委一定會嚴肅處理。按照去年新修訂的《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若企業串通漲價將最高罰款500萬元。[詳細]
————國家發改委
3政府該不該插手集體漲價,為什么?
媒體評論:面對漲價政府監管不可或缺
不可否認,由于國際因素和自然因素等影響,原料價格處于上漲態勢,勞動力成本也在增加,不少企業面臨漲價壓力。但每一種漲價行為是否都是因為成本上漲?成本推動的價格漲幅是否合理?卻令人質疑。[詳細]
————法制日報
法律規定:企業串通漲價 政府有權干預
當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顯著上漲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部分價格采取限定差價率或者利潤率、規定限價、實行提價申報制度和調價備案制度等干預措施。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采取前款規定的干預措施,應當報國務院備案。[詳細]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30條
專家解惑:日化漲價為何涉嫌壟斷
盡管在商家看來,此次漲價是由原材料成本和運輸物流成本上升等多方面因素造成。但我們不難看出,隨著這些外資品牌漲價,國內廠商隨后也將跟風,其他行業與商家看在眼里,難免蠢蠢欲動。雖然相關企業否認'聯合漲價',但無疑他們將會從此獲利,導致國家調控和民眾利益受損。因此,從國內法律角度來看,此次漲價事件已經涉嫌違反我國《價格法》和《反壟斷法》。[詳細]
————吳英杰,上海海華永泰律師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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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面對企業集體漲價,該怎么做?
媒體評論:應盡快摸清成本信息并向社會公開 監管須給力
成本增加這事兒有時說得清楚,但很多時候說不清楚。因為國際與國內很多因素都會影響到產品成本,真正熟悉產品成本的只有相關企業,而相關企業又不可能把這些秘密完全披露。不可否認,由于國際因素和自然因素等影響,原料價格處于上漲態勢,勞動力成本也在增加,不少企業面臨漲價壓力。但每一種漲價行為是否都是因為成本上漲?成本推動的價格漲幅是否合理?卻令人質疑。這是因為,不排除有的產品成本僅增加5%,而企業夸大為10%,進而漲價10%;或者有的產品成本根本沒有增加,而企業卻以成本增加為借口來獲利。 因而,要想應對企業漲價,不讓通脹雪上加霜,不能只盯著企業是否串通漲價,也不能只調查企業是否試探市場,我以為,還應該以成本調查和信息披露來回應企業漲價理由。 應盡快摸清成本信息并向社會公開,一方面便于消費者準確了解真實的漲價背景,另一方面,可以保護企業合理的漲價行為,同時,對不合理的漲價行為也是警示和懲罰。更為重要的是,調查漲價產品成本并公開成本信息,還能為緩解通脹壓力找到藥方。[詳細]
———法制日報
消費者:面對企業集體漲價別忘記我們的訴訟權
尼爾森調查顯示,2010年全國廣告投放排名前三的分別為寶潔、歐萊雅和聯合利華,全是日化品牌,在春節期間省級衛視上也是化妝品和食品飲料共唱主角。同時還有數據顯示,對廣告行業的增長貢獻最大的是化妝品/浴室用品。日化專家馮建軍表示,很顯然原料成本所占比例只在一兩成,主要的成本集中在營銷渠道推廣、人工等方面,這部分的整體上揚才是更加直接的漲價原因。去年以來由于各地工資普遍提高,廣告和促銷員等營銷費用占據成本的50%~60%。齊曉齋說,企業可以通過更合理地調配廣告投入和管理商場促銷人員等方法來節流。除了傳統的大賣場等渠道,企業也可以嘗試網絡營銷等無店鋪銷售方式。此外,大賣場等零售終端收取的進場費、上架費、促銷費等既多且雜,相關部門應予以規范。[詳細]
——國際商報
5漲價作為一種手段對企業而言存在哪些風險?
專家解惑:漲價是一把雙刃劍 企業須慎用
首要的問題是一刀切的分配方式,容易造成分配不公,擠壓落后地區的發展空間。比如上海和貴州相比人均GDP相差近10倍,但其節能指標都是20%。這就很不科學,大大擠壓了中西部地區的發展空間。其次,目前節能減排主要采用行政包干制的行政節能手段。從中央到地方,一級壓一級,這種方法比較有用,但也出現了一些問題,比如出現企業限電的情況,這種情況就不叫節能減排了,而是叫無能了。[詳細]
————趙鳳琦,全國人大代表、洋河藍色經典黨委書記
專家解惑:串通漲價對企業而言成本極高
沒有不怕發改委的商家人,除非是放棄中國這個大市場。處于產業鏈后端的企業不掌握營銷渠道,竄通漲價成本極高,并且,產品替代效應強,即使大品牌竄通漲價,質量好的民族品牌就可以逢低擴大市場,因此,不到萬不得已,競爭性強的下游企業不會使出漲價的招術。斥責企業必須分清原委,否則,我們就是在處罰市場本身,而放過了制造通脹的部門與企業。我們指責市場行為,很有可能是在為損害市場的貨幣與壟斷行為脫罪。不排除有些巨型企業在價格方面可能會互相通氣,但在這方面法律有嚴格的約束,照章辦事即可。《反壟斷法》規定,禁止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達成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的壟斷協議,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規定,經營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如果有確鑿的證據,嚴厲處罰就是。斥責企業必須分清原委,否則,我們就是在處罰市場本身,而放過了制造通脹的部門與企業。我們指責市場行為,很有可能是在為損害市場的貨幣與壟斷行為脫罪。[詳細]
————葉檀
6該如何正確理解價格管理?
媒體評論:價格管理也是社會管理
最近,人們在熱議價格,商店里有人議價格,菜場里有人議價格,地鐵里也有人議價格。價格牽動著千家萬戶的心。價格按商品形態分,有物品價格、服務價格、要素價格、精神產品價格、有形產品價格、無形產品價格。在物品價格中,有賣者與買者的關系;在服務價格中,有服務與被服務的關系;在要素價格中,有土地、資金、勞動力、技術、信息、知識。在這眾多的要素中,有很多具有明顯的社會屬性。按價格的差別分,有地區差價、季節差價、品質差價、批零差價。在每一種差價的背后,都有人與人的關系,都是一對社會矛盾。按價格形成的區域不同來分,有區域市場價格和統一市場價格,國內市場價格與國內市場價格。地區與地區之間有區域間的高低關系;在區域與“統一”之間有中央與地方的關系;在國與國之間,有政治關系在里面。當前的匯率之爭就是國與國的政治之爭。按價格形成的方式分,有計劃價格、自由價格,這里又有一個集中和分散的矛盾。[詳細]
————東方網
兩會諫言:建議盡快修訂《價格法》 完善價格調控手段
首先應該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作為價格管理的“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頒布距今已近13年了,這當中我國的經濟社會發展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現在看起來,這份13年前頒布的“價格法”確實有點“力不從心”。建議盡快修訂《價格法》,完善價格調控手段。 重點包括:一要細化禁止不正當價格行為的規定,進一步明確“哄抬價格”行為表現形式;二要進一步完善價格聽證會制度,建立由社會組織遴選聽證代表的機制,確保代表的廣泛性、代表性、專業性;三要進一步建立具體的重要商品儲備制度和價格調節基金制度,規范價格調節基金征收渠道、征收標準和使用方向。此外,要協調好《價格法》與《行政許可法》對收費執法主體資格的規定,增加有關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價格公共服務職責”的規定等。[詳細]
————鄭杰,全國人大代表、安徽移動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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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
漲價是否合理合法該怎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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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2
近期企業集體漲價頻繁出現,真實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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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3
此輪集體漲價政府該不該插手,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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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4
面對企業集體漲價,該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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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5
漲價作為一種手段對企業而言存在哪些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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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6
該如何正確理解價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