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網系天然壟斷,電力不可能完全由市場定價,但政府也不應長期管住不動。
此次上調的2.8分錢,其實是補漲,是把去年因國家管制沒能提上去的2分錢給補上去了。
值得強調的是,要讓廣大居民了解,明年改民用電價為階梯式,是國際通行的做法。
“我們現在一味地追求低能源價格,煤價、水價、電價一漲就了不得了?!?/A>
電價改革勢在必行,但此次上調電價并不能直接體現電價改革,只是臨時性舉措。
預計明日電力股高開后會維持震蕩走勢,不會出現大漲。操作策略上,建議中長線配置。
此次電價上調后電力股短期還會持續走好,預計明日出現沖高后會維持一個整體溫和上漲走勢。
基礎能源價格的上漲將很快影響到各行各業產品的價格,將有可能觸發全面的價格上漲。
為保住電煤價格,煤炭企業大面積限產、小煤礦停工,目前占到山西煤炭總產量48%的小煤礦基本停產,煤炭供應量的緊縮不但避免了電煤價格的大幅下跌,而且秦皇島下水煤還出現了小幅反彈;五大發電集團也毫不示弱,利用海外動力煤倒掛局勢,聯手采購海外低價煤排擠國內煤企,而坑口煤也因此出現了小幅下跌。[詳細]
“如果電企嫌煤炭貴而不訂,鐵路的運力就會失去。一旦運力沒有了,價格再便宜,買了煤也運不出來,這對電企壓力非常大?!彪娏<冶硎?,煤炭市場狀況即使出現低迷,煤炭企業也可以通過“限產”和調節銷售數量來調節煤炭供求關系。而電力企業承擔“保電責任”,在博弈中處于下風。[詳細]
煤電之爭,背后反映的是我國能源價格結構性的矛盾,在我國,電價由國家定,而作為原材料的煤價卻市場化,“市場煤”和“計劃電”不同價格體制必然形成沖突。當煤價平穩時,電價受沖擊不大;一旦煤價巨幅波動,電價不變,無法將上漲成本“疏導”出去,矛盾頓顯。[詳細]
從一開始就以行業特殊為由,政府將配置資源的權利移交給電網公司,并允許電網通過隔阻供需交易獲取利益。不徹底的電改使電網既不需要為“拉閘限電”對用戶賠償,也不需要為電廠發不出電承接連帶責任。電網對買賣雙方都不履行責任,合理合法地擋在供需雙方之間,成為唯一的“總買家”和“總賣家”。[詳細]
獨立發電商、電網服務商、電能批發商、零售商和消費者共同構成了電能商品的流通價值鏈。在“單一購買者”市場模式下,壟斷競爭的市場結構使得電網企業客觀上擁有了流通主導權,并憑借流通主導權促使流通價值鏈上的其它市場主體為自己的市場行為服務,形成“我有市場不怕你不就范”的市場扭曲。[詳細]
中電投副總經理兼中電國際董事長李小琳表示,根據行業統計,2008年五大電力企業整體虧損400億,虧損與煤炭價格持續高位、電價機制改革不到位有直接關系?!叭ツ觌娏兔禾啃袠I的境況可以用‘冰火兩重天’來形容。”在電力企業出現虧損的同時,煤炭行業卻是實現了2000億元的高額盈利。[詳細]
03年以來,官方明確了發電、售電價由市場形成,輸配電價由政府制定的改革方向。但受多種原因影響,電改進展緩慢,電價仍由政府統一制定??傮w水平低、機制不合理的矛盾非常突出。一廠一價,甚至一機一價的上網電價,一直沒有獨立的輸配電價,交叉補貼嚴重的銷售電價,共同構成了“世界最復雜的電價機制”。[詳細]
業界把電改不到位與我國依賴資源高投入的粗放型經濟發展方式、電力工業可持續發展的瓶頸問題聯系起來。具體到各環節,矛盾越發突出:上網電價不能及時反映燃料、投資和脫硫等成本變化;輸配電價形成機制尚未落實,制約了資源優化配置;銷售電價不能合理反映成本,水平偏低,影響節能減排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詳細]
“煤炭卡特爾”多年來已習慣隨時加價,通過“市場煤、計劃電”將提高的煤價傳導給電價,逼政府通過“煤電聯動”讓市場下游的電企和終端消費者一起買單——有多高的煤價,電價就會相應“順出去”多高?!懊弘娐搫印钡臋C制,實質上成了煤炭和電力輪番漲價的機制,成為電力消費者不斷為之“兜底買單”的機制。[詳細]
為解決電力缺口而簡單進行規模擴張,在當前惡劣的經濟環境下已顯得并不和諧,也被證明帶來了不少負面效應。同時,發電、輸電和用電側都面臨著不同程度的調整壓力與動力。但是,如果放慢擴張的步伐,電力會不會再度出現短缺?不管是選擇電力過剩,還是適度緊缺,電力市場化問題都不容回避。[詳細]
近年來,國內電力供需之所以產生如此多爭論甚至誤導,關鍵在于體制沒有理順,電力過剩以及投資過剩,究其根源是體制性過剩。如果不能正確看待電力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國內電力將不可避免地在“缺電、上項目、過剩、減少投資、又缺電”的惡性循環中徘徊。[詳細]
有關部門應該更多地從市場化改革的角度來看待和解決電力過剩問題,市場需求是由工業化階段、產業結構和需求結構等一系列內在因素決定的。當缺口比較大時,投資增長就比較快,但達到總量大致平衡后,價格信號會引導供求矛盾逐漸“減緩”,將來可能會步入一個平緩時期。[詳細]
發改委官員稱,煤電價格的激烈矛盾,與煤電聯動機制執行不到位有關?!氨M管大家對煤電聯動有不同看法,但在電力體制改革尚未取得足夠條件時,煤電聯動對保證煤電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以及整體經濟的穩定都起到了重要作用。目前需要進一步完善煤電聯動機制,設置一定的價格緩沖區間,避免重演08年的尷尬?!盵詳細]
發改委2005年曾制定了“煤電價格聯動”政策,試圖解決煤電雙方矛盾:以6個月為一個煤電聯動價格調整周期。在周期內,平均煤價比前一周期漲幅達到或超過5%,則需調整相應電價。我國至今已實施兩次煤電價格聯動,效果尚好,但深層矛盾并未就此解決。[詳細]
能源專家韓曉平:解開煤電博弈這團亂麻的關鍵是在電力買賣雙方建立長期協議機制,供電企業交給地方政府管理,價格根據用戶用電特性和安全要求,由雙方以及燃料供應企業和運輸企業共同協商。同時,發改委應該進一步明確和鼓勵煤電之間建立長期協議機制。[詳細]
如果發電企業可以從電力用戶那里獲得長期協議,它會自然而然地將權益和責任延伸傳遞到煤炭和運輸企業,實現利益共享與風險共擔機制。如果煤炭企業擁有20年-30年的長期供煤協議,并被承諾每年根據通貨膨脹指數對價格進行調整,煤炭企業和礦主們就會加大安全投入,控制超產,確保自己的長期利益。[詳細]
中國煤炭運銷協會市場觀察員李朝林表示, 可以逐步放開電力產品的價格管制,對小的電力用戶,電網向電廠采購電力產品后向小客戶銷售,電網獲得差價利潤,對大的電力用戶,電廠直接簽訂供電合同,電價由電力供求企業自己決定,電網以“過路費”的形式收取過網費用,以解決煤-電廠-電網之間的矛盾。[詳細]
中國的煤電問題不是放開價格管理就能夠徹底解決的。如果供需關系扭曲,價格再不管制,煤價電價就會飛漲。導致煤電之爭的根子還是因為電力改革的停滯不前和方向性失誤所致。煤炭的市場化取決于電力的市場化,如果用電者和發電者無法進行長線交易,煤炭市場就不可能形成長期協議。[詳細]
煤電聯動政策始于2004年底。方案規定,以不少于6個月為一個煤電價格聯動周期,若周期內平均煤價較前一個周期變化幅度達到或超過5%,便相應調整電價。作為典型的政府定價制度,在煤電矛盾空前突出的今天,煤電聯動是否可行?它究竟是電力體制改革的必要過渡方式還是價格市場化的倒退?【詳細】
煤電談判已沒有妥協余地,政府又拒絕干預煤炭市場化定價,眼下可行方式只有重啟煤電聯動,這也是電價改革前的過渡方式。 【詳細】
發改委官員盡管大家對煤電聯動有不同看法,但在電改未取得足夠條件時,煤電聯動起了重要作用。
原中電聯秘書長陳望祥補貼并非市場經濟的辦法,壓煤價也不可操作。仍是煤電聯動最有效。
廈門大學教授林伯強政府有必要盡快恢復煤電聯動權威性,否則,煤電矛盾將影響兩行業生產。
煤炭的價格應該根據煤炭市場的供需來定,電價應該根據電力市場的供需來定,原本是兩個市場,怎么聯動?【詳細】
國家開發銀行顧問吳敬儒從長遠看電價改革如果僅僅通過煤電聯動,最后并不符合市場發展規律。
業內專家煤電聯動不僅對解決煤電之爭毫無意義,而且將背離電力體制改革的最終目標。
國家煤監局調度中心潘偉爾行政行為的煤電價格聯動不利于價格市場化,是計劃經濟思維的產物。
要保障居民對通脹的承受力,也應該建立一種社保標準與物價指數的聯動機制。[詳情]
煤電聯動機制放置于“民生為天”時代下,有必要重新確定“分配比例”。[詳情]
能源價格必須改革,走向市場化是趨勢,不改革無疑扼住了經濟增長咽喉。[詳情]
電力企業也是企業,是企業就要尊重市場經濟規律,優勝劣汰,適者生存。[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