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調查
- 郭樹清:切實解決新股發行價格過高問題
- 陳毅:新股發行制度將有效解決新股圈錢
- 張剛:新股改革有助消除三高
- 劉海杰:新股發行速度過快
證監會就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方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全文)
證監會1日起就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方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今年經濟工作的部署,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是完善資本市場的重要任務之一。改革主要內容是,在過去兩年減少行政干預基礎上。[詳細]
新股定價參考行業平均市盈率 高于25%需多次說明
根據《意見》,招股說明書預先披露后,發行人可向特定詢價對象以非公開方式進行初步溝通,征詢價格意向,預估發行價格區間,并在發審會召開前向中國證監會提交書面報告。 [詳細]
證監會:新股發行擬引入個人投資者詢價
證監會4月1日下午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發布新一輪新股發行制度改革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意見稿擬擴大詢價對象范圍,允許主承銷商挑選五到十名個人投資者詢價。 [詳細]
亮點
不足
1、過度偏袒機構投資者
一邊提高網下配售比例、一邊放開網下配售股份的鎖定,對于機構不看好的那些新股要建立網下向網上回撥機制。這無疑是鼓勵那些特權配售機構賺更多。[詳細]
2、抑制炒新新規不明
將"炒新"的所有罪責歸咎于散戶,反而應該認真地教育機構和主力資金,正是由于他們"賺快錢"的操作手法導致了市場的"炒新"病癥。[詳細]
3、不觸及根本問題
讓監管部門放棄權力發審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想讓既得利益集團減少或放棄對市場的快速攫取,那是難上加難。[詳細]
4、參與新股定價的中小投資者數量少
由于5到10人的中小投資者數量太少,容易被操縱,代表性不足。王劍輝認為未來應當進一步擴大個人投資者參與力度。[詳細]
5、行政干預痕跡明顯
客觀上有鼓勵保薦人按照行業平均市盈率來報價的情況,行政干預的痕跡明顯,不利于發揮資本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詳細]
6、存量發行促使原始股東提前套現意愿強烈
引入存量發行會使原始股東更加提前套現,可能對中小投資者造成新傷害。[詳細]
尹中立:意見稿沒能從根本上解決新股問題
他指出,可以實施批量過會、批量掛牌的方式,這樣可以分流資金,有助于遏制新股炒作。實際上新股定價與二級市場是相關的,現在兩個市場定價都不合理,根本是讓二級市場定價合理。[詳細]
郭士英:沒有懲罰措施就不可能消滅高價
他同時還表示,只要對融資額不做適當的比例限制,過量融資就會繼續存在。以前的發行制度對發行人太寬松,根本沒有責、權、利的基本平衡,這才是所有新股發行問題的根源所在。 [詳細]
華生:證監會沒搞好平衡 對意見稿失望
他還表示,證監會關于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強調發行人和各中介機構的信披責任,暗示可能逐步走向注冊制。詢價對象首次擴大至個人投資者。[詳細]
李劍閣:征求意見稿有缺陷 難防炒新
個人覺得這個征求意見稿還有一個缺陷,總的是防止定價過高,但是如果你給市場這樣一個印象的話,將來投資者認為這個出來后,定價可能會偏低,于是炒新問題又出來了。[詳細]
蘇培科:偏袒機構投資者 未解決根本矛盾
他還表示,證監會關于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強調發行人和各中介機構的信披責任,暗示可能逐步走向注冊制。詢價對象首次擴大至個人投資者。[詳細]
左小蕾:征求意見稿并未觸及實質性問題
左小蕾認為,此次證監會發布的征求意見稿,并沒有未觸及實質性問題,因為對于新股發行中發生的一些違規行為,該意見稿依舊沒有提出強有力的懲處措施。 [詳細]
侯寧:總體來說對市場是一個大利好
目前改革向市場化發展是一個大趨勢,稱三高態勢,行政的頻繁干預都說明其向三公方向發展,希望普通投資多發表意見,是新股發行走向正常化。總體來說這對市場是一個大的利好。[詳細]
董登新:新股發行改革市場化方向值得肯定
他同時還表示,只要對融資額不做適當的比例限制,過量融資就會繼續存在。以前的發行制度對發行人太寬松,根本沒有責、權、利的基本平衡,這才是所有新股發行問題的根源所在。 [詳細]
王劍輝:暗示新股改革可能逐步走向注冊制
他還表示,證監會關于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強調發行人和各中介機構的信披責任,暗示可能逐步走向注冊制。詢價對象首次擴大至個人投資者。[詳細]
李大霄:新股發行新政8大亮點 利好股市
李大霄表示,證監會最新發布的新股發行體制新方案有八大亮點,總體將相對利好股市。他認為,新方案一是重在強調誠信促使健康;二是推出存量發行而且資金受限。[詳細]
聲音
《新一輪新股發行制度改革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與現行《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差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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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比對象 |
《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 |
現行《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 |
詢價對象 |
《新意見》新股發行將擴大詢價對象范圍,主承銷商可以自主推薦5-10名投資經驗比較豐富的個人投資者參與網下詢價配售 | 目前有關辦法規定7類機構:指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主承銷商自主推薦的具有較高定價能力和長期投資取向的機構投資者,以及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 |
網下配售比例 |
提高網下配售比例,建立網下向網上回撥機制:向網下投資者配售股份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本次公開發行與轉讓股份的50%。網下中簽率高于網上中簽率的2-4倍時,發行人和承銷商應將本次發售股份中的10%從網下向網上回撥;超過4倍時應將本次發售股份中的20%從網下向網上回撥。 | 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向參與網下配售的詢價對象配售股票。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少于4億股的,配售數量不超過本次發行總量的20%;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配售數量不超過向戰略投資者配售后剩余發行數量的50%。 |
發行市盈率 |
擬上市公司招股說明書正式披露后,根據詢價結果確定的發行價格市盈率高于同行業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發行人需在詢價結果確定的兩日內刊登公告,披露詢價對象報價情況,分析并披露該定價可能存在的風險因素、對發行人經營管理和股東長期利益的影響。 | 未提及發行市盈率與同行業上市公司關系的問題,提到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公告發行價格和發行市盈率時,每股收益應當按發行前一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的凈利潤除以發行后總股本計算。 提供盈利預測的發行人還應當補充披露基于盈利預測的發行市盈率。 發行人還可以同時披露市凈率等反映發行人所在行業特點的發行價格指標。 |
發行價 |
在發行價方面,發行價格高于同行業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發行人,上市后實際盈利低于盈利預測的,中國證監會將視情節輕重,對發行人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采取列為重點關注、監管談話、認定為非適當人選等措施,記入誠信檔案 |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通過向特定機構投資者詢價的方式確定股票發行價格。詢價分為初步詢價和累計投標詢價。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通過初步詢價確定發行價格區間,在發行價格區間內通過累計投標詢價確定發行價格。首次發行的股票在中小企業板、創業板上市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可以根據初步詢價結果確定發行價格,不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 |
流通股鎖定 |
為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數量,將取消現行網下配售股份三個月的鎖定期。為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數量,將取消現行網下配售股份三個月的鎖定期。在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時,推動部分老股向網下投資者轉讓,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數量。持股期滿3年的股東可將部分老股向網下投資者轉讓。老股轉讓后,發行人的實際控制人不得發生變更。 | 現行網下配售股份三個月的鎖定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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