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導讀:7月3日,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激活財政存量資金,傳遞出加快預算管理制度改革信號。同時,房產稅、營改增試點范圍將進一步擴大,財稅體制改革箭在弦上。【評論】
有人說李克強的改革魄力讓人想起朱镕基,現如今,一樣的領域面臨不一樣的問題;新的總理有新難題。[詳細]
1994年改革,讓地方“割肉”很難,朱镕基是怎樣的魄力?如今讓中央“割肉”李克強的難題是什么?[詳細]
2013年5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推動深化預算體制改革。
2013年7月3日,李克強要求研究激活財政存量資金,傳遞出加快預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的改革信號。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要求對預算法進行修訂,而且修訂步伐將加快,內容將涉及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等內容。
2013年4月12日,李克強約見10位經濟專家和企業負責人。其中,有學者對中國的稅制改革提出建議,李克強在肯定大方向的同時提醒說:“目前,我們要先推動預算改革,樹立公信力,再談進一步推動其他方面的改革問題?!?span id="4mmmmmmmmm" class="red">[詳細]
經國務院批準,自8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出通知,對試點期間營改增的預算管理相關問題進行了明確,通知自8月1日起執行。[詳細]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7月24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決定,從8月1日起,將對小微企業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并抓緊研究相關長效機制。[詳細]
以前繳納營業稅的應稅項目改成繳納增值稅,增值稅是對于產品或者服務的增值部分納稅,減少了重復納稅的環節。
2011年11月17日,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詳細]
2012年1月1日,上海市正式啟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據上海政府發布的消息,上海試點后兩個月,就吸引12家跨國公司落戶。[詳細]
2012年8月2日,財政部網站消息顯示,經國務院批準,將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范圍,由上海市分批擴大至北京等8個省市。[詳細]
國務院決定進一步擴大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2013年8月1日起試點在全國范圍內推開,部分現代服務業適當擴圍納入廣播影視作品的制作、播映、發行等;擇機將鐵路運輸和郵電通信等行業納入營改增試點。[詳細]
按現有試點結果看,營改增之后減稅幅度約為20%,按2012年我國營業稅總額15748億元計算,若全面推廣營改增,地方政府收入將減少三千多億元。若將來增值稅在中央和地方之間執行統一的75∶25的比例,則意味著12000多億元營改增后的增值稅收入中,約9000億元劃歸中央,剩下約3000億元由中央返還給地方。也就是說,原屬地方支配的15000多億營業稅在營改增全面改革后,只剩下3000多億元由中央返還給地方,地方政府收入減少12000億元。[詳細]
國務院常務會議強調,隨著“營改增”試點范圍擴大,要研究完善財政體制,理順中央與地方分配關系。對此,財政部部長樓繼偉表示,“營改增”一旦覆蓋全部地區全部行業,將倒逼財稅體制改革,中央和地方分配關系怎么改,是擺在財稅部門面前的大題目。[詳細]
隨著營業稅的全面退出,意味著1994年財稅改革打造的中央地方分稅框架必須作出重大調整。財政體制是事權、財權與財力三要素組合構成的一種基礎性制度安排,“營改增”引發的改革效應,恐怕不只是財權,而將涉及財政體制三要素的重新匹配組合。[詳細]
1994年分稅制改革的原則是按照中央與地方政府的事權劃分,合理確定各級財政的支出范圍;根據事權與財權相結合原則,將稅種統一劃分為中央稅、地方稅和中央地方共享稅;分設中央與地方兩套稅務機構分別征管;科學核定地方收支數額,逐步實行比較規范的中央財政對地方的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制度;建立和健全分級預算制度,硬化各級預算約束。
中國共有五級政府,分稅制下,日子最難過的是省級以下政府。近年來在地方官場流行一句順口溜:中央喜氣洋洋,省里勉勉強強,市里拆東墻補西墻,區縣哭爹喊娘。原財政部副部長、中投公司董事長張弘力認為,“分稅制一個固有的、無法解決的問題在于,實際上在省級以下無稅可分,僅僅是表現在中央和地方的兩層關系上。”[詳細]
1994年以來實際僅在中央和省之間維系了分稅制框架的基本規范,而省以下未能落實。往前看,出路在于逐步推進“鄉財縣管”和省省直管縣”,把財政的實體層次減少到三級,使省以下的分稅制由無解變有解。[詳細]
中央應果斷放權,堅定不移地走“分權”之路,將稅收管理權包括稅收立法權、解釋權、稅基稅率選擇確定權、稅種開征停征權、減免權、調整權等在中央與地方之間進行合理劃分,不應全部集中在中央。[詳細]
在改分稅制時,給地方留的比例太低。這是基本錯誤。任何的體制,按中國這個做法,試圖靠再分配,一定制造出基本的激勵機制問題。我們應該參照美國,美國不是聯邦政府拿大頭的,而我們是中央政府拿走的。[詳細]
中央與地方都應擁有只屬于自己的主體稅種、稅收征收管理權、完善的稅收征管體系,以及相應的充足的稅源和財力。可考慮適當提高共享稅中的增值稅的地方分享比例,而醞釀中的新稅種,都應該劃為地方稅種。[詳細]
審計署2012年度審計報告:從轉移支付制度看,顯性財政體制框架中的轉移支付分量過重、結構不合理,加之管理不夠完善,分配不夠規范,層層結存跑冒滴漏。目前中央本級財政資金閑置較多,未能形成有效需求。應切實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比重,清理撤銷不屬于中央事權的專項轉移支付等,著力推進完善財權與事權相匹配的分稅制。[詳細]
趙曉:現在,教育、醫療、養老社會保障的相當一大部分支出還都是由地方政府負擔的。這些具有較大正外部性的基本公共服務如果由地方承擔,會帶來兩個明顯問題:一是不利于人口流動,導致異地教育、異地醫療、異地養老保障等問題不太好解決;二是有礙于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實現。所以,相比財力下放,這些事權的上移才是更合理的解決方案。[詳細]
賈康:在審計署披露10.7萬億元的全國地方隱性負債規模后,已初步形成一個有關部門協同配合的監督制度框架。根本的制度建設需要構建一種陽光化的、全程的、可靠的、持久的、可預期的監督。從準備發債開始到使用后取得回報的前景如何,以后都要有公眾參與的討論和嚴密的整體決策程序。這樣才能提高發債的質量,有效保證風險得到規避。[詳細]
| 時間 | 改革措施 | 時代背景 | 特點 | 影響 |
| 1950 |
統收統支 |
計劃經濟時期,國民經濟開始恢復。 |
中央高度集權 |
核心內容就是把財政收支權集中于中央,在當時條件下,它對平衡國家預算收支,穩定物價,保證解放戰爭的徹底勝利,起了積極作用。但此體制不利于調動地方的積極性。 |
| 1953 |
分類分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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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9 |
總額分成,一年一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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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0 |
分灶吃飯(劃分收支,分級包干) |
文化大革命結束時,中央面臨崩潰的國民經濟和嚴重的財政危機,開始嘗試向市場經濟轉軌。 |
權力下放 |
本輪改革調整和改革了中央與地方的財政分配關系,擴大了地方財權,增強了地方財力,明確了各級財政的權限和責任。但同時也導致中央財政收入占全國財政收入的比重持續下降,中央財政赤字增加;一些經濟發展較快的地區認為上交比例過高,不利于調動地方積極性;一些地區財政收入下降,收支矛盾突出。 |
| 1985 |
劃分稅種、核定收支、分級包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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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8 |
大包干(收入遞增包干、總額分成、總額分成加增長分成、上解遞增包干、定額上解、定額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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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 |
分稅制 |
中央財政收入增長乏力,財政收入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中央財政收入占全國財政收入的比重,即當時人們常講的"兩個比重"逐年下降,財政陷入困境,中央財政連續多年出現被動性的財政赤字。 |
中央集權 |
本輪改革按照中央與地方政府事權劃分,合理確定各級財政的支出范圍,并根據事權和財權相結合原則,將稅種統一劃分為中央稅、地方稅、以及中央地方共享稅,其中國內第一大稅種的增值稅由中央和地方按照75:25分成。如此一來,中央取得了更大的財源,為國家基本建設提供了資金,但同時也迫使地方走上"土地財政"之路,為近十年房價暴漲、社會矛盾激化等問題埋下禍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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